香港立法會星期三下午一時恢復二讀辯論涉及區議員宣誓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在沒有民主派議員的議會內,最終在不足5小時的時間內便以40票贊成、1票反對,三讀通過。
反對票來自鄭鬆泰議員。他批評,今次修例令遭律政司提訟的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須即時停職,做法完全違反普通法下的“無罪假定”原則:“似乎行政機關、律政司,加上政府,它們用非常嚴厲、‘殺一儆百’的方式,不論從立法會到區議會,總之任何空間都不能留。”
醫學界陳沛然則沒有投票。曾批評今次修例授與律政司過大權力的建制派議員謝偉俊,雖稱不讚成部份修例內容,但形容“政治系(是)妥協”,故原則上支持修例。
條例草案下週五刊憲,區議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以有正負面清單列出具體定義。“正面清單”包括擁護國家《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等。“擁護”包括“意圖及言行上,都要真心真誠地遵守”。“負面清單”則包括宣揚“港獨”、“尋求外國干預特區事務、無差別反對政府提出的議案”等。清單內容會因應實際情況增減。
宣誓後,一旦涉嫌違誓被律政司司長起訴,議員即時停職及停薪。若最終被取消資格,五年不得參選。
立法會相關的法案委員會共進行了五次會議,這條例草案由出臺到通過,只歷時約三個月。
在今次草案通過前,已有約30名民主派區議員辭職。有80多名區議員的民主黨,建議黨內區議員宣誓,據悉包括涉初選案暫時未被控的民主黨油尖旺涂謹申、元朗鄺俊宇,也會宣誓。有19名區議員的民協則指,黨內全數區議員都會宣誓,包括涉初選案獲准保釋的施德來和何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