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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港聞提要:
1;港理大民主牆事件
學生會四代表遭重罰及勒令退學
2;
沙特姊妹滯港期屆滿
國際特赦呼吁港府勿遣返
3;《國歌法》衝擊現行法例 港議員憂議會言論自由受損
3月1日港聞:
1;港理大民主牆事件
學生會四代表遭重罰及勒令退學
【希望之聲2019年3月1日】(本台記者李曉怡綜合報導)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因去年「民主牆事件」,抗議校方干涉民主牆管理,要求與校長對話。事後學生會前任會長林穎恆及3名成員,分別遭校方勒令退學、停學或需履行社會服務令。
理大校方於早前召開紀律聆訊會議,並傳召涉事的學生。校方指控他們於去年10月於大學李嘉誠樓行為失當,包括誹謗、攻擊或歐打大學職員;拒絕遵從授權人員和機構的規定或命令,導致擾亂大學教學等損害學校聲譽的行為。
據悉,被處罰的學生會會長林穎恆被停學1年,碩士生何俊謙被勒令退學,終生不獲理大錄取。學生代表李傲然,及學生會外務副會長鄭悅婷,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及60小時。
學生會前會長林穎恆對校方決定感到相當失望,認為停學一年是極度嚴重的處分,表示不排除提出司法復核,挑戰校方決定。現屆學生會內務副會長胡國弘就指,不會被學校的決定嚇到,會繼續爭取言論自由。
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去年為紀念雨傘運動四周年,讓學生在民主牆發表意見,但被校方以散播港獨為由,以紅紙遮蓋,引發理大學生會不滿,超過2500名學生及40個校內組織聯署,要求校方停止干預民主牆,確立學生自主權,期間學生會前任會長林穎恆及成員到校長辦公室外抗議,並要求與時任校長唐偉章對話,但校方一直拒絕與學生溝通,其後兩名理大學生絕食抗議。
2;沙特姊妹滯港期屆滿
國際特赦呼吁港府勿遣返
【希望之聲2019年3月1日】(本台記者李曉怡綜合報導)沙特阿拉伯兩姊妹,去年9月打算逃亡澳洲尋求庇護,在香港作中轉站期間被攔截,滯留香港至今,兩人的留港限期周五已屆滿,盼入境處能延長限期。國際特赦組織則呼吁港府切勿遣返兩姊妹,否則她們生命會受威脅。
兩姊妹分別20及18歲,協助二人的代表律師韋智達日前發出聲明,表示已向香港入境處申請,基於人道理由要求延長她們的居留期限,直至尋求第三國家收容。姊妹亦表示若被遣返將有生命危險,現正申請外國簽證,希望到外地過自由生活。
國際特赦組織今日表示,港府絕不能遣返兩姊妹回沙特阿拉伯,否則她們將性命堪虞。
兩名沙特阿拉伯姊妹因不滿伊斯蘭嚴厲律法及在家被虐打,2018年9月趁與家人外游期間逃走,原本並打算到澳洲尋求庇護,但在香港機場,被到場的沙特駐港總領事攔截,企圖把二人送回沙特。
3;《國歌法》衝擊現行法例 港議員憂議會言論自由受損
【希望之聲2019年3月1日】(本台記者鄭銘采訪報導)香港已經展開《國歌法》本地立法,爭議持續。星期五(3月1日)香港立法會繼續審議《國歌法》草案,民主派及建制派均有議員擔憂草案令人容易墮入法網,包括衝擊議員在立法會內受法律保障的言論自由。
星期五早上,香港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第二次審議《國歌法》條例草案政策原則。多名具法律背景的議員質疑《國歌法》生效後,會否與現行《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對議員在議會內言論的保障產生衝突,影響議員在立法會會議內享有充分言論自由的核心問題。
法律界議員、資深大律師郭榮鏗,要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交代 ,如果在議事廳議員作出一些疑似侮辱國歌的言論,讓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中言論免於刑責的《特權法》,及如何與《國歌法》相互並行。
郭榮鏗:「即是如果一個議員在發言其間,在大會發言期間作出一些疑似侮辱國歌的言行,他不會受《權力及特權法》保護,是嗎?例如我們有個議案討論國歌,有個議員作出一些言論被視為侮辱或貶低國歌,他會否被《國歌法》檢控,或是他會受《權力及特權法》第三條保護。」
鄧忍光回應指,《特權法》只涵蓋議員行使職權時在會議辯論所表達的言論,若議員的行為構成刑事罪行,在法律上很難被理解為行使職權。
鄧忍光:「郭榮鏗議員不是在問一個具體場景。假設法庭最後判斷該議員真的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符合第七條侮辱國家的定義,根據現在的做法,我們的理解是並不會受保障。」
郭榮鏗及和屬於建制派的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均質疑鄧忍光的說法,認為應《特權法》先行,並要求局方提交書面解釋。
本身是律師的建制派議員謝偉俊亦指出,議員發言期間若有涉及侮辱國歌成份,有可能將《國歌法》及《特權法》鬥得很厲害,到底是國歌條例大、還是議員言論自由大這個有得爭辯。他形容《特權法》對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中的言論保障是「宇宙性豁免」,連法院對議員言論都無司法管轄權,認為當局有必要釐清兩者的衝突,甚至有可能要修正《特權法》。
多位民主派員還關注條例涉及的刑事罪行和執法原則。
民主黨議員塗謹申則指國歌不同國旗般有實體,涉及歌詞及音樂,質疑《國歌法》條例適用範圍模糊。
塗謹申:「可否用非聲音即是動作去侮辱一些聲音或歌詞呢?舉例如果播放國歌時有個人真的對某政治信念很強,例如平反“六四”,他展示一個橫幅不作聲只肅立,但他作為一個中國公民很想平反“六四”,這會否構成侮辱?」
議會陣線議員毛孟靜諷刺《國歌法》特別提及需「尊重及推廣」國歌。
毛孟靜:「局長亦曾很堅持整個《國歌法》精神是要尊重國歌,我又看《國旗法》和《國徽法》又不覺有尊重⋯⋯國旗、國歌、國徽應該是並行的,為何《國歌法》好似特別厲害、特別嚴厲?」
民主黨議員尹兆堅也質疑當局要用《國歌法》強制人「愛國」
尹兆堅:「這條例其中一個目標是弘揚「愛國」精神,香港似乎無特別一條法例推廣某種意識形態,為何不參考《國旗國徽條例》及一些香港法例寫法,日後可能會出現一些歧義。原因是甚麼,為何要加入一個意識形態?」
但鄧忍光則未提供有理據的回應,只是聲稱尊重國歌本身就是所謂的「愛國」。
責任編輯:李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