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網絡圖片)
【希望之聲2016年02月16日訊】(本台記者梁路思報道)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鴻基地產高層貪污案的上訴被駁回,各人刑期維持不變。
提出上訴的包括許仕仁、新鴻基集團聯席主席郭炳江、執行董事陳巨源和港交所前高級總裁關雄生等,郭炳江、陳巨源關雄生3人於去年11月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上訴庭今早頒下長達160頁書面判詞,駁回上訴。陳巨源申請減刑的上訴得直,但刑期仍維持6年。
判詞認為,原審判決方向正確,身為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收受發展商新地的利益,完全破壞了他對政府及香港市民的忠誠。
上訴庭還接納控方意見,認為毋須證明許仕仁有作出特定的嚴重失當行為或者違反職務。檢控是基於有意圖同意收款人在收款後優待對方。
許仕仁及郭炳江前年12月因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等罪,分別被判囚7年半及5年,陳及關則被判囚6年及5年。
許仕仁被指出任公職期間,濫用職權並隱瞞利益衝突,間接接受新鴻基集團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兄弟高達2800萬港元賄款及多種好處。審判的主控官曾指出,許仕仁作為公職人員,又是政府內其中一個權力像征,為獲取個人利益及濫權,已經背棄及損害了他對公眾應有的忠誠,損害了作為公職人員應有的誠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