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香港「逃犯條例」修訂案引發一連串「反送中」抗議運動,當年十一月發生的香港理工大學衝突,香港區域法院十五日針對其中九名被拘者判刑,兩人判入教導所、另七人判入監38至40個月不等。
兩名年紀最小的被告陳國威及陳霆犯案時分別僅18歲及17歲,法官根據報告建議,判2人入教導所。
另兩名被告梁嘉星、詹隆享除了暴動罪外,另被裁定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兩罪;另一被告曾倩儀被捕時手持汽油彈,這3人被判監40個月。其餘4名被告則被判監38個月。
法官自稱須堅決打擊罔顧法紀的行徑,又指「反送中」參與者多為年輕人,入世未深,意圖以「錯誤的方法」改變社會;但也考量刑罰對其未來的巨大影響,加上無人因其行為受傷或財物受損,因此以四十二個月做為量刑起點減刑四個月,持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三人另加刑兩個月。
理大衝突事件發生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至廿九日,示威者和警方在該校周邊對峙長達十七天。最後共有1377人被捕。檢方指這九名被告是在距離理大不到一公裏的拔萃女書院外參與暴動被捕,九名被告上月廿八日當庭否認罪名但依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