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鐘翰林,因被控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分裂國家及兩項洗黑錢罪,在被關押一年後,於11月3日在區域法院開庭。鐘翰林承認一項分裂國家罪及洗黑錢罪,案件將於本月23日宣判。
現年20歲的鐘翰林,是繼「光時電自行車手」唐英傑和「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後,第三位被港府定罪的國安法被告,也是國安法下被定罪的最年輕被告。
3日當天,鐘翰林親自在庭上答辯,承認了控罪中的分裂國家罪和洗黑錢罪,並表示自己問心無愧。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隨即告訴他不可發表「政治宣言」。
根據《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的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但因目前於區域法院審訊,該層級法院判罪最高刑期為7年。鐘翰林自去年10月底已開始被關押,去年底被控侮辱區旗及非法集結罪成,已被判處監禁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