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近期一些裁決引用了過往法律和案件,使香港警方改變國安法規定的「對過往行為不具有追溯力」的原則獲得依據。
北京和港府曾就港版國安法一再宣稱,原則上不追溯此法頒布之前的行為。但現在,港府在打壓民主派的過程中,追溯的行為日期不斷向前延申。中共的承諾再一次落空。
路透社報道說,包括民間人權陣線在內的幾個泛民組織,因國安法實施前的一些活動受到警方調查。
警方8月12日宣布調查民陣是否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時給出的依據是,民陣自2002年成立以來,一直沒有註冊為公司,也沒有向警察牌照課註冊為合法社團,是一個不合法運作的組織。在壓力下,民陣宣布解散。
在路透社的報導中,一些法律學者和律師還警告說,最近法庭判詞也為警方追溯過往掃清了道路。香港終審法院在今年2月的一個裁決中暗示,國安法涉及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包括以往對法律的觸犯;4月,一個區域法院的裁決表示,在國安法下,以往的「煽動罪」(Sedition)被歸為更嚴重的犯罪,潛在性地取消了過去該罪6個月的訴訟時效。
中共的承諾再一次成為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