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媒《紅星新聞》前日(5月5日)援引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判決書報導,2013年8月,黃某某因受賄被刑拘,田某受人之託找關係爲黃某某辦理取保候審。
田某等人在朋友帶領下,見到了冷中山和王秋香。冷、王二人通知張連明過來,介紹對方是國家某部委的工作人員,其乾爹是“中紀委”某個領導,張連明也表示給黃某某辦取保沒有問題。
見麵的當天晚上,張連明讓田某和冷中山陪他一起參加一個飯局,順便讓其瞭解一下他的能力。他們三人一起來到北京飯店一包間,張連明稱此包間是中央領導接待外賓專用,一般人不接待。
這個飯局有20多人。桌上張連明向田某介紹,有“中央領導的祕書”、“中紀委”、“軍委領導”等。第二天,張連明對田某講,已經和領導溝通過了,這事沒問題,讓準備取保金150萬元。
幾天後,按照之前約定,冷中山、王秋香、張連明等四人來到鄭州。張連明說,已經和檢察院領導溝通過了,讓先付取保金150萬元,田某嫌多,冷中山和王秋香說都是熟人,先交140萬元,需要交現金。
後來,事情一直未辦成,田某與張連明失去聯繫,就去北京找冷中山和王秋香,二人也不接電話,他便報了警。
據張連明供述,2013年夏天,王秋香帶着她老公冷中山及田某等人,在一家飯店的茶座與他見麵,當時鄒某東也在場。王秋香提出想讓他幫忙給黃某某辦取保。他說辦不了這事。鄒某東將他拉到門外說這事能辦,讓他把事情接下來。
大約三天后,張連明和王秋香、冷中山、張某琦先後到鄭州,張某琦說這件事由其負責辦理,先讓對方交60萬元定金,事情辦得差不多,再談具體給多少錢,肯定不會超過140萬元,不會讓其白忙,大家都有錢賺。
第二天中午,田某把60萬現金給王秋香,王秋香現場交給張連明,張連明拿着60萬現金回到自己房間給了張某琦,張某琦讓等消息。其餘80萬元,田某轉賬到他戶名的銀行內,他給王秋香轉賬30萬元,回京後又給鄒某東轉賬20萬元,剩下的30萬元還了自己的信用卡。此後,張某琦和鄒某東都聯繫不上,他也更換了手機號。
案發後,張連明因犯詐騙罪被判刑10年,王秋香被判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
王秋香認爲,自己對張連明實施詐騙的意圖並不知曉,僅是居中介紹田某與張連明認識,未虛構張連明的身份,也沒與張一同騙錢和分贓。4月1日,鄭州市中級法院二審駁回了王秋香的上訴,裁定維持原判。不過,王秋香對二審結果不認同,將向河南省高院申訴,請求宣判其無罪。
據金水區法院的另一份刑事判決書,冷中山及其父親冷義等人虛構冷中山是國家某部委高官,謊稱可以幫助被害人陳某軍辦理國家某部委線人證及幫助張某坤辦理取保候審,分多次騙取陳某軍510萬元。
2021年2月18日,金水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冷義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40萬元。據悉,宣判後,冷義不服,提出上訴。目前二審法院還未對此案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