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提要:
1;黎智英致《蘋果日報》親筆信 勉勵同仁「時代既倒 更是昂首站立之時」
2;古思堯剛出獄 再次被控參與反蒙面法遊行 判囚 5 個月
詳細內容:
1;黎智英致《蘋果日報》親筆信 勉勵同仁「時代既倒 更是昂首站立之時」
73歲的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自去年12月被港府控以欺詐與「勾結外國勢力」等多項國安罪名,在未經審判下已被囚禁超過4個月。黎智英於4月3日在獄中寄出一封親筆信予《蘋果日報》,指香港當前情勢令人心寒,坦言「言論自由現成了危險的工作」,請同事們注意保重自身安全,並勉勵同仁:「時代在我們面前既倒,更是我們昂首站立的時候。」
《蘋果日報》於4月12日首次發表了黎智英的親筆信。他在信中表示,香港的情況越來越令人心寒,正是這樣,我們更需要自愛和珍重。時代在我們面前既倒,更是我們昂首站立的時候。請同事們保重自身安全。 他還指,「高舉正義是我們新聞工作者的責任,只要我們不被不正義的誘惑蒙蔽,不讓邪惡透過我們而得逞,我們已盡責。」
同時,黎智英也提醒新聞同仁注意安全,形容現時言論自由成為了危險的工作,再次叮囑同事要份外小心,不要犯險,注意自身安全。 針對香港乃至世界對他的關心,他在信中表示,自己在獄中的生活尚好,一切安心平靜,看書、唸經、祈禱和做運動是他每天的生活程序。
2;古思堯剛出獄 再次被控參與反蒙面法遊行 判囚 5 個月
香港社運人士古思堯2019年10月在銅鑼灣因參與「反蒙面法遊行」,被控非法集結罪,古思堯否認控罪。同案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早前已認罪。東區裁判法院法官4月13 日裁定古思堯罪名成立,判入獄5個月,而黃之鋒因認罪獲減刑至4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指,黃之鋒在本案屬標誌性人物,而古思堯當日手持直幡,事後亦將直幡折起收好,屬帶領性人物,因此採取以 6 個月為量刑起點,判入獄5個月。裁判官又指,因黃之鋒認罪獲減刑10天,連同去年涉警總案的13.5 個月刑期,另加監禁 4 個月。
74歲的古思堯患有直腸癌第四期,他今早在庭上直言,「今次第 11 次坐監亦都唔會係最後一次,可能會有第 12 、13 次 ,下次我會故意違反國安法」。他強調「法庭無須同情我、無須可憐我,無須對我仁慈」,自己亦會配合法院、懲教處的安排,將於瑪嘉烈醫院進行癌症治療,準備第三次手術。古思堯聞判後說,「坐監係我生命的一部分,我屢戰屢敗」,「坐監會越坐越聰明」。
控罪指,黃之鋒和古思堯於 2019 年 10 月 5 日在港府實施《禁蒙面法》當日,在香港銅鑼灣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加控同日,在金鐘道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時,使用阻止辨識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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