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察舉制」是漢代最典型的選官制度,是一種自下而上推薦、考核人才的選官制,這一制度就是在漢武帝時期正式確立並完備的。從漢文帝開始,他曾下詔要求「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並且定下「對策」即考試環節。即被舉者經考試後,由政府量才錄用。不過,原先被推薦的人大多是推薦者的親戚或朋友,賢才並不多。因此漢武帝聽了董仲舒的建議後,加大察舉的範圍和力度,使之成為中國歷史上科舉制之前,最主要的選拔人才的方式。
元光元年(前134年)冬,漢武帝即下詔令地方郡國推薦孝、廉各一人。所謂「孝」指孝子,「廉」指廉吏,他們都是地方上品德優良可以做表率的人。然而,漢武帝擴大察舉範圍之舉,遭到一些大臣的反對,他們擔心照此下去,本族的子弟將難以順利進入仕途,因此一些地方以「野無遺賢」上奏漢武帝。
漢武帝雖然生氣,但並沒有懲罰這些官員,而是擬定一份詔書,向天下說明察舉制的重要性,並讓大臣們討論。他在詔書中說:「朕命令郡國推舉孝子廉吏,是為了樹立榜樣,繼承聖人的事業。孔子說過『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行必有吾師』,現在有些郡縣一個賢人都沒有推薦上來。自古以來,推舉人才的受重賞,壓制人才的要受罰。現在令二千石、禮官、博士商議一下不舉賢才的罪名。」
負責察舉的官員很快地將商議結果上奏上來:「不舉薦孝子,就是不奉詔,應以大不敬治罪;不舉薦廉吏,就是不稱職,應當就地免官。」漢武帝以此昭告全國。詔令下達後,各地官員再不敢怠慢,紛紛舉薦賢才。大批被舉薦的賢德之人通過考試後進入朝廷。
據《通典》記載,元狩六年(前117年),漢武帝又下詔細化選拔規則:郡國人口滿20萬的,每年向朝廷推薦一人;40萬的推薦兩人,以此類推。同時定下察舉的四大科目,相較於漢文帝時期僅有的孝廉和賢良兩科更加完備:「一曰德行高潔,志節清白;二曰學通修行,經中博士;三曰明習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任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照奸,勇足決斷,材任三輔令。」
具體來說,就是按照四科標準分類,則以「德」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科;以「經學」為主的明經科,這裡的「經」單指儒家經典;以「文法」為主的有明法科,即選拔通曉律令的人才;以「才能」為主的有勇猛知兵法、明陰陽災異、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為先,在學問上則以儒學為主。這正是漢武帝開始推行董仲舒的「尊儒術」的具體體現。
元封五年(前106年),漢武帝早期的文武名臣大多退休亡故,朝廷亟需人才,於是漢武帝下詔增設「茂才異等」科,也就是唯才是舉,特別是能夠擔任將相或者是出使外國的特殊人才。
漢武帝通過這種方式最大限度地選拔出有德有才的人。隨著後代帝王不斷完善,漢代察舉制按照舉期分類,察舉的科目可分為常科即歲科與特科兩大類。歲科包括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光祿四行等,以孝廉一科最為重要;特科又分為常見特科和一般特科,以賢良方正最為重要。
可以說,察舉制為漢武帝開創輝煌帝業,奠定強有力的基礎。而這一制度實行了1300年之久,成為中國古代重要的選官制度。(未完,待續)
大紀元文化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