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21年3月31日】(本臺記者宇寧綜合編譯)一份研究發現,中共與發展中國家簽署的貸款協議的條款非常詭秘,並含有很多不合規的條款, 例如要求借款者優先償還中共國有銀行的貸款,並禁止借款方進行集體重組等。
據路透社報導,總部在華府的全球發展中心(CGD)、德國的基爾研究所(Kiel Insitute)和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的研究人員用了三年的時間分析了中共與中、低收入的發展中國家簽訂的貸款合同和,並與其他主要貸款國與相關國家簽署的合同進行了對比,這是國際社會對中共簽署的合同的法律條款的首個系統性的評估。
由於中共是全球最大的債權國,佔非洲、東歐、拉丁美洲和亞洲等地數千億美元的官方雙邊債務的65%;因此他們關注的是中共在這些合同中起的作用。
報導表示,此研究團隊收集了中共與24個中低收入國家簽署的100多份合同,包括中共與喀麥隆簽署的23個合同、與塞爾維亞簽署的10個合同,與阿根廷簽署的10個合同,與厄瓜多爾簽署的8個合同等。
此論文的作者、喬治敦大學的法學教授蓋珀恩(Anna Gelpern)在文章中寫道:『中共是全球最大的官方債權國,但是國際社會卻不瞭解其借貸的最基本的條款和條件。』這份報告就是國際社會對中共簽署合同的法律條款的首個系統評估。
研究人員發現這些合同都有一些非常不同尋常的特徵,因此擴展了標準合同工具用以增加還款的機會;這些合同還包括阻止借款方對外公佈貸款條款的保密條款;令中共的貸款者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受益的非正式的抵押協議,並要求借方做出將債務排除在集體重組之外的承諾,這些合同還為中共取消貸款或促使借貸方加速還款留有很大的餘地。
此報告的一位作者,全球發展中心的一位高級研究員莫裡斯(Scott Morris)表示, 作為中共是G20 集團之一,中共在中共病毒期間承諾要通過允許窮國調整負債來建立一個共同框架,以幫助窮國應對中共病毒帶來的金融壓力。 該框架要求給予所有的債權人,包括私人貸方可比的待遇。 但是研究人員查閱了中共與這些發展中國家簽署的合同後發現,大多數合同都禁止窮國給其他債權人與中共同等的條款,也禁止借方協調重組這些貸款。
莫裡斯說:『這些禁令令人吃驚,因為與中共在20國集團中做出的承諾背道而馳。』
責任編輯: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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