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國會今天通過劃時代的立法,規定臉書、谷歌等全球數位平臺必須爲刊登澳洲產製的新聞向媒體付費。
綜合媒體報導,這項立法鎖定的兩個對象臉書和谷歌,同意付費給澳洲新聞組織後,《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在國會輕鬆通過。
對此,澳洲政府表示,這項法令將確保新聞業“爲自己產製的內容得到合理的報酬,進一步協助維持澳洲公益新聞”。
法案通過前,爲抗議該法案,Google曾揚言撤出在澳洲的服務,但上週做出讓步,與數家澳洲最大媒體簽下價值達數以百萬計美元的協議,包括澳洲媒體大亨梅鐸(Rupert Murdoch)旗下的新聞集團(News Corp.)和九號臺娛樂控股公司(Nine Entertainment Co.)。
一度採取強烈行動封殺澳洲新聞的臉書,也於近日澳洲政府同意修改法案後,表示將恢復澳洲平臺的新聞頁面。
不過,臉書與澳洲的紛爭卻成爲一個轉折點,隨後加拿大、英國、歐盟等紛紛表示,考慮擬類似立法。
美國的新聞媒體聯盟首席執行官查文(David Chavern)表示,澳洲正在起到真正的領導作用,並已經影響到了美國和歐洲,“全世界都在開展一場重新談判新聞內容付費條款的運動”,他希望美國國會也能採取行動支持新聞出版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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