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曾錚揭露曾被原因不明地驗血和檢查全身器官
英國每日鏡報近日採訪了曾經在法庭上作證的、現在旅居美國的法輪功學員曾錚。曾錚回憶說,當時她被關押在勞教所的時候, 曾經被送到當地的醫學機構檢查視力,那裏的醫生還摸了她的多個器官。 一個月後,她又和上千名囚犯一起被銬着鐐銬、送到一所醫院進行X光檢查。 奇怪的是運送她們的那輛大巴的窗簾全是拉下來的。 同一段時間, 她們還被送到勞教所的後面的一個小診所中驗血 ,但是卻沒有人告訴她們這些檢查的原因。她也是在瞭解到中共的“活摘”罪行後纔開始懷疑那些檢查的動機。
她說:“直到那個時候,我才意識到我多險。 如果我沒有告訴那位醫生我曾經患過丙肝,我可能也被活摘器官了。”
許多法輪功學員也都經歷過與曾錚類似的事情,一位曾經於2008年被關在遼寧馬山家勞教所中的女子也回憶說, 她曾經於被九個警察按在牀上抽血,當時她質問那些警察,“你們爲什麼抽我的血?”卻沒有得到回答, 她是最後一個被抽血的,因爲她一直在拒絕警察的這個要求。 這名法輪功學員還表示,她在中國大陸被捕5次 , 兩次被關入勞教所。 她說:“我在拘留所的一位朋友跟我講, 警方威脅她說要活摘她的心臟。 這是她親口告訴我的, 她當時還說如果有機會,她會非常願意爲此做人證。 ”
曾錚還揭露在勞教所的日子裏,遭受了非人的待遇。她甚至困惑自己是不是進入了歷史書中的納粹集中營。
她說:“那種痛苦是難以想象的, 我們一進入勞教所就被迫低頭半蹲着,眼睛還必須盯着自己的腳。 哪怕那些警察和我們說話,我們也不允許擡眼看他們。 而且這種姿勢一蹲就是十五六個小時, 很多老年婦女忍不住都暈倒了; 然後那些預警就用電棍電她們 ,把她們電醒。 第二天我們又被迫保持這種姿勢16個小時, 而且我們還必須背監規。 當時我覺得自己快瘋了,我已經無法忍受了 ,這完全是一種酷刑迫害。 他們還強迫我蹲在太陽地裏,然後我 一動一個警察就用腳踢我;而且太陽轉移方向了我也得跟着,我必須被放在烈日下烤着。”
曾錚最後通過英國每日鏡報採訪呼籲國際社會制止中共迫害法輪功,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 她說:“其實中國大陸的每一個人都受到(中共)的監控, 我們至少應該大聲疾呼‘這種事情不該發生’, 並站出來揭露中共的這種邪惡本質。 我們應該幫助中國大陸人獲得海外的自由信息,各國政府還應該頒佈法令,禁止本國公民去中國大陸做器官移植手術。 ”
“中國法庭”:“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的罪行確鑿 屬種族滅絕罪
獨立人民法庭“中國法庭(China Tribunal)”今年3月份公佈的報告中寫道:“毫無疑問, 中共一直在對法輪功學員和維吾爾族人採取種族滅絕的行爲,並一直在對這兩個團體的成員進行嚴重的身體上和精神上的傷害, 其故意施加的對這兩羣人生活方式的傷害的目的在於全面消滅這兩個羣體。
在十多年裏, 上千名無辜的人僅僅因爲他們信仰“真、善、忍”和習練這一健康的功法,而被中共認定危害了中共的利益。這些無辜的人們從而成爲中共極權政府打壓的目標。他們被殺害, 他們的器官被按需出售;而由於國際社會和要求尊重人權的國家對所指控罪行的殘忍性難以置信,因此中共按需殺人的行爲並未得到國際社會的阻止。 ”
“中國法庭”在去年6月份公佈的判決中寫道:“強摘人體器官(罪行)已在中國各地大規模發生多年, 法輪功學員是其中一個—-而且可能是主要的—人體器官來源。”
“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證之一:高一喜被殘害
“中國法庭”今年3月份的報告中還收集了牡丹江法輪功學員高一喜慘遭“活摘器官”的案例。高一喜因爲修煉法輪功於2016年4月19日被殺害,時年45歲。
高一喜的親人指證說, 高一喜被強行解剖完畢後, 他的大腦、小腦、心臟、肝臟、膽、脾臟和左右腎等部位全被取走, 只剩下一具空的屍體;在手術後那些人又對他的屍體進行了縫合,整個過程中有大量鮮血流出, 讓人懷疑解剖時人還是活的。
“追查國際”調查人員於2016年6月21日致電牡丹江“610”辦公室科長朱家濱問詢此事。 朱家濱居然在電話中親口承認, 他殺害了高一喜,並將高一喜的器官“賣了”, 因爲“這樣來錢快”,他還稱他沒有將高一喜當人看,甚至對調查人員叫囂:“我的名字就是‘屠夫’, 我就是活摘器官的屠夫,如果你有膽子站在我面前,我現在就可以活摘你的器官。”
維吾爾族人醫師見證“中共活摘”罪行
來自於新疆維吾爾族的恩威爾(Enver Tothi )現在是倫敦的一位uber司機, 他也在“中國法庭”上介紹了他在新疆時作爲醫師“活摘器官”的情況。
在中共打壓新疆維吾爾族人的行動中,維吾爾族人成了“中共活摘”罪行的新受害人, 有幾十份證詞顯示,很多維吾爾族人,在沒有犯罪或犯了很輕微的罪行就被送入了中共的再教育營。在那裏他們被銬起來,被套上黑色的夾克, 他們被迫生活在非常糟糕的環境下,被禁止說維吾爾族語,而且也會被定期被抽血和做器官檢查,但是卻從來沒有人告訴他們對他們進行這些檢查的原因。
“中國法庭”判決書得出的結論是:“(中共)器官強摘(罪行)時至今日仍在持續。”
該法庭還表示:“爲獲取器官而殺人的行爲本質之邪惡無以倫比,甚至比上世紀大規模犯罪的殺戮相比也有過之而無不及。 本法庭許多成員認爲,(中共對中國境內的法輪功學員和維吾爾族人的)種族滅絕發生的概率相當高,甚至很高。”
法庭因此敦促國際法院或聯合國進行調查是否有種族滅絕罪的發生;並根據聯合國《防止及懲治種族滅絕罪公約》採取相關訴訟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