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媒體報道,荷蘭鹿特丹地方法院本月16日公布案件裁決書。2021年,荷蘭消費者與市場管理局(ACM)認定蘋果公司在荷蘭約會應用程序分發市場佔據主導地位,但蘋果公司為了自身利益,對進駐蘋果應用商店的約會應用程序開發者施加種種限制,如只能通過蘋果應用商店進行交易、必須向蘋果公司上繳最高30%的“傭金”等。
荷蘭消費者與市場管理局要求蘋果公司限期“整改”,否則對蘋果公司處以巨額罰款。2022年,荷蘭消費者與市場管理局認定蘋果公司未能如期徹底“整改”,對蘋果公司處以5000萬歐元罰款,雙方隨即“對簿公堂”。
荷蘭鹿特丹地方法院在裁決書中稱,對約會應用程序開發者而言,用戶數量至關重要。由於只有進駐蘋果應用商店才能吸引蘋果手機用戶等,約會應用程序開發者別無選擇,只能接受蘋果公司的不公平條款。
報道說,爭議的核心在於蘋果要求所有應用開發者在數字商品購買時必須使用其應用內支付系統(IAP),並禁止開發者引導用戶採用外部支付方式。ACM及法院均認為,蘋果的這一規定及其傭金結構對荷蘭市場上運營的約會類應用開發者構成了“不公平待遇”。
裁決書表示,正因為在市場佔據主導地位,蘋果公司負有特殊責任,不應嚮應用程序開發者不公平設限。蘋果公司佐證約會應用程序條款的理由並不令人信服,反之荷蘭消費者與市場管理局的結論正確,即蘋果公司濫用其市場主導地位,應被處以罰款。
報道說,16日敗訴的消息傳出後,蘋果公司發言人對媒體稱,鹿特丹地方法院的裁決破壞了蘋果公司“惠及應用程序開發者並保護用戶隱私和安全”的技術和工具。
蘋果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計畫對這一裁決提起上訴。公司認為,該裁決損害了其為開發者利益、用戶隱私及安全所開發的技術和工具。蘋果強調,將繼續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據報道,這是蘋果公司再度在歐盟及其成員國受挫。今年4月,歐盟宣布由於蘋果公司施加諸多限制,應用程序開發者和用戶均無法充分享受蘋果應用商店以外其他分發渠道提供的優惠,據此違反歐盟《數字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對蘋果公司處以5億歐元罰款。後續蘋果公司如“整改”不利,歐盟還將追加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此次案件僅限於荷蘭的約會類應用,但蘋果的App Store商業模式在全球範圍內正受到越來越嚴格的審查。歐盟今年早些時候實施的《數字市場法》已經迫使蘋果在歐盟範圍內放寬了部分App Store的限制。
蘋果在日本、巴西、英國等多個國家也面臨著類似的調查和監管壓力,這些調查主要關注應用分發和支付規則等方面。對於非約會類應用的開發者而言,此次荷蘭的裁決並未立即帶來變化,但它進一步加劇了關於蘋果在App Store支付方面應擁有多少控制權的全球辯論。
觀察人士指出,荷蘭的案例可能會鼓勵其他司法管轄區更嚴格地執行反壟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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