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17年03月30日訊】(本台記者李 清綜合報導)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警方在旺角占領區清場時,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被指違反禁止令,被控藐視法庭罪,鄭錦滿早前認罪,周四(3月30日)被判即時入獄3個月。
鄭錦滿周四到高等法院聽取判刑。法官陳慶偉指,鄭錦滿在事件中是組織者角色,長時間及廣泛參與占領行動,違反禁令,拒絕離開旺角占領區,聆訊當天又遲到、玩手機,直至法官敕令才停止,認為他悔意不足,判監禁3個月是合適的刑期。辯方為鄭錦滿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法官認為勝算不高,駁回申請,鄭錦滿最後由囚車押走服刑。另一被告歐煜鈞判入獄1個月,准緩刑1年及罰款1萬元,法官認為他參與程度相對較低。
案情指,2014年10月雨傘運動期間,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已成功申請禁制令,禁止占領者占用旺角亞皆老街西行由通菜街至砵蘭街交界的公共道路,但占領者沒理會禁令,繼續將帳幕及障礙物留在現場。11月25日,執達吏及警方展開清場行動,鄭錦滿等人未有離開被捕。
另外,占領旺角清場行動中,包括黃之鋒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37名占領人士等,被指在2014年11月清場行動時,阻礙執達吏執法,被控藐視法庭罪。但入稟過程出現律政司出錯,未按規定在入稟後14天呈上排期通知書,令其中17人曾被一度撤銷控罪。但律政司之後又重新入稟,一單包括20名被告的案件,已排期今年(2017年)7月開審。
責編:李 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