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17年03月23日訊】(本台記者李 清綜合報道)外號“長洲復核王”之稱的港人郭卓堅周四(3月23日)入稟申請司法復核,指特首候選人林鄭月娥曾居住英國2年,質疑違反參選條例,要求法庭頒令取消其參選資格。
郭卓堅在入稟狀指出,林鄭月娥在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出任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處長時居於英國,質疑她違反《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參選人在行政長官職位出缺之日前,須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20年,即至少由1997年6月30日起在香港通常居住。
郭卓堅申請司法復核的案件答辯人是總選舉主任黃思文,他指黃思文在核對參選資格時有疏忽。
前兩日(3月21日),退休攝影師張德榮亦入稟,要求法庭頒令選舉事務處行政失當、林鄭月娥的參選資格無效。張德榮入稟的理由是,林鄭月娥丈夫林兆波持有英藉,林兆波可自動擁有歐盟公民身份,林鄭月娥可透過丈夫自動享有外國居留權,不符合《基本法》第44條及《行政長官選舉條例》13條的行政長官資格規定。司法復核的被告分別為選舉事務處總事務主任黃思文、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林鄭月娥。
兩人申請的司法復核還未獲得法庭的接受。選舉事務處日前回應,征詢律政司後意見後,未能確立林鄭擁有外國居留權或虛報沒有外國居留權,林鄭的候選人資格依然有效。
另外,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於1月向廉政公署報案,質疑林鄭月娥辭職前任政務司司長主理西九故宮博物館事件時,直接委任建築師嚴迅奇為西九故宮項目的設計顧問,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毛孟靜22日披露,廉署回復已就有關舉報立案調查。
不過,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廉署決定立案,相信是署方覺得案件可以追查,但因林鄭未被定罪,故不會影響其參選資格。
責編:李 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