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17年03月21日訊】(本台記者李 清綜合報道)香港特首候選人林鄭月娥早前自爆丈夫林兆波擁有英籍,有巿民3月21日入稟法院尋求司法復核,要求法庭頒令選舉事務處行政失當、林鄭月娥的參選資格無效。
香港民眾3月12日游行,自制“不要林鄭”做特首的紙牌。(攝影:梁路思)
申請司法復核的退休攝影師張德榮,兩名被告分別為選舉事務處總事務主任黃思文、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林鄭月娥。張德榮指出,林鄭月娥丈夫林兆波持有英藉,林兆波可自動擁有歐盟公民身份。根據歐盟決定,林兆波毋須任何手續,便可享有3個月的歐盟居留權,期間可自由工作和逗留,3個月後,只須證明有收入或有足夠生活的經濟能力,即可獲發居留證。特首候選人林鄭月娥可透過丈夫自動享有外國居留權,不符合《基本法》第44條及《行政長官選舉條例》13條的行政長官資格規定,因此提出司法復核,要求法庭頒令選舉事務處行政失當、林鄭月娥的參選資格無效。
選舉事務處當日下午發聲明,指選舉主任征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就林鄭月娥擁有外國居留權、虛報沒有外國居留權、以及參加特首選舉的資格應予以取消的指稱,未能確立。因此,選舉主任於3月7日藉刊載憲報所公布的三名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為有效提名未變。林鄭月娥的丈夫林兆波、兩名兒子林節思及林約希,至今仍擁有英籍。
責編:李 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