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17年02月14日訊】(本台記者李 清綜合報道)香港前特首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周二繼續在高等法院審訊,法官開始引導陪審團,對案件做出裁決。
曾蔭權涉貪案審訊26日,控辯雙方早前完成陳詞,法官陳慶偉周二提醒陪審員,他們需獨立處理每項控罪,分析證據及證供的可信性。舉證責任雖在控方,但陪審團考慮證據後,要肯定被告有罪才可宣判有罪,否則應判無罪。
法官指出,今次案件首次引用“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入罪須有6項因素全部成立,包括特首在任時接受利益;沒有合理原因收受利益、接受利益以作為某些行為的回報、回報是基於特首的權力等。就本案而言,陪審團需考慮曾蔭權接受的深圳東海花園的裝修、單位的設施、裝修的物料是否屬於利益。
法官指,案件傳召多名證人,陪審團應用常識判斷是否是真誠證供,不應受傳媒報道的影響。法官特別點出「官商勾結」四個字,認為官商勾結經常引起社會反感,但與案件無關,陪審團不應被個人觀感及情緒影響判斷。至於曾蔭權乘搭私人飛機或私人游艇及及東亞銀行李國寶簽出35萬元的現金支票,只是本案的背景資料;法官強調,被告服務香港40多年,證人亦指他品格良好,但與干犯刑事罪行無關,陪審員可一並考慮。
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分別指他收受深圳東海花園的裝修工程利益,作為考慮雄濤廣播3項申請的報酬,以及以授勛回饋何周禮為單位裝修設計。9人陪審團至今仍未有決定,周四(16日)會退庭商議。
責編:李 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