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17年02月14日訊】(本台記者梁路思香港報道)被控在香港雨傘運動期間,毆打示威人士、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7名警員,本周二(14日)被裁定襲擊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 7名警員被即時還押,星期五判刑。
7名被告包括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關嘉豪、黃偉豪及陳少丹,全部裁定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成,陳少丹被加控普通襲擊罪同樣成立,但全部被告的交替控罪、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則不成立。
法庭信納所有錄影片、新聞片及相片,認為證據全部准確反映當時情況,又信納曾健超的口供可靠。指7名被告警員,當時沒將曾健超帶到其他被捕人士所在的旅游巴,反而將他面朝下抬到變電站暗角,唯一目的是要襲擊曾健超。又指第3至第7被告,即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等人都有參與襲擊,包括捅、踩及踢。至於第1和第2被告總督察黃祖成和高級督察劉卓毅,雖沒親身參與襲擊,但看著事件發生卻不阻止,實際鼓勵及支持同僚的襲擊行為。
法官又指,曾健超的面部、頸部、左肩、鎖骨、腹部、及背部的圓形傷勢,都是在變電站被警員襲擊所致,不過不構成嚴重身體傷害,所以裁定7名警員有意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改判一項交替控罪,即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
有律師指出,7警未必被判最輕刑罰,因他們已被即時收柙,反映有可能被判囚。
在庭外,多個支持警隊的親中團體到法院外聲援,與支持曾健超的民眾對罵,場面混亂,警員在場戒備。
(圖片由現場民眾提供)
民間人權陣線發聲明,認為法庭的裁決彰顯司法公義,足以告誡警隊若肆意濫權,將受司法體系制裁,但重申,7警案只不過反映雨傘運動期間警方濫用暴力的冰山一角,最廣為人知的前警司朱經緯毆打途人案,仍逍遙法外,即將落任的律政司袁國強,仍未就此事提出刑事訴訟,民陣對此強烈譴責。
案發2014年10月15日占領行動期間,警方在金鐘龍和道清場,示威者曾健超被軍裝警員拘捕,之後被多名警員抬到添馬公園的一處暗角,遭警員拳打腳踢。涉事7名警員事發40日後被拘捕,去年6月開審。
責編:李 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