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16年11月30日】(本台記者梁路思采訪報導)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就宣誓案上訴被駁回,他們正考慮上訴至終審法院,但憂慮會引發另一次釋法。
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10月12日在立法會就職宣誓時,將誓詞中中國的英文讀成“支那”。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表示無權為他們監誓。港府之後提出司法復核,高等法院原訟庭11月15日裁決2人喪失議員資格,並指出,裁決不受11月7日中共人大釋法的影響。梁頌恆和游蕙禎之後上訴,11月30日被上訴庭駁回。
梁頌恆及游蕙禎表示尊重法庭判決,指今次的裁決多次提到人大釋法,顯示北京政府已粗暴干預香港司法。
梁頌恆:“我好簡單看今天判案書裡面的2頁紙的撮要,短短2頁紙已提及了7次釋法,顯然這個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事務,已被北京政府的無形之手是粗暴的介入。我希望大家明白一點,我們在原訴庭收到判詞後,原訴庭說整個判決不關釋法的事,與我們(現在)得到的資訊完全不同。”
梁頌恆及游蕙禎已透過律師,去信法院保留上訴到終審法院的權利,會在兩日內有決定,但擔心一旦上訴,會引發另一次釋法。
梁頌恆:“當我們去到終審法院時,終審法院有憲制的權利去再尋求人大釋法,因為終審法院可以尋求人大釋法,上訴庭就不可以,那麼這個也就是我們、講的直白一點,就是我們很擔心的因素。例如一些追溯力、或者基本法158、159條的時候,都有這個可能。”至於是否會上訴的另一考慮點,梁頌恆表示包括須付7位數字的按金。
梁游上訴失敗,連輸兩堂官司,上訴庭裁決,今次亦需支付政府一方訟費,有港媒引述法律界人士分析,港府一方派出星級陣容,估計訟費逾千萬元,加上立法會還分別向2人追討93萬元的議員薪酬,梁、游可能面臨破產危機。若梁、游申請破產,將符合申請法律援助的資格。2人 發起的募捐行動,目前僅籌得36萬多元($364,304.15),占目標湊款額500萬($5,000,000)的7.29%。
另外,今次上訴案其中一個爭議重點為“不干預原則”,梁游一方的代表律師陳詞時強調,宣誓屬於立法會內部事務,在不干預原則下,法院不應該介入。但上訴庭就指,基本法有最高法律地位,立法機關不能凌駕基本法或作與基本法背道而馳的事;普通法下的三權分立原則和不干預原則不能妨礙法院履行其執行《基本法》的憲法責任。上訴一方指釋法企圖修改基本法,法官指人大以內地民法進行,有否超越可容許範圍,普通法律師沒受相關訓練,沒有相關理據爭拗,基本法亦沒有賦予香港法院司法管轄權處理。另外,11月7日人大釋法,會由97年7月1日生效,並適用於任何案件,而釋法對香港法院有約束力。今次的裁決,令被政府入稟的劉小麗議員,有機會受上訴庭裁決的影響。
責任編輯:李 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