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生領袖黃之鋒就衝擊公民廣場被定罪提上訴(網絡圖片)
【希望之聲2016年08月29日訊】(本台記者李 清綜合報道)前學民思潮召集人兼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就衝擊公民廣場被定罪提上訴。
黃之鋒今早現身東區法院,趕及在14天上訴限期前, 就雨傘運動前夕發生的重奪公民廣場案被定罪提上訴。
黃在庭外提及其上訴理據,指公民廣場屬於公共空間,過往的反國教及港視發牌等抗議集會均在公民廣場舉行,指民眾在該處集會並非違法,市民亦可自由出入,為體現香港的法治精神而提出今次上訴。他透露,另外兩名同案被告羅冠聰及周永康,稍後亦會提上訴。
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涉嫌前年9月26日,衝入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被控煽惑及參與非法集會等四項控罪。黃之鋒(19歲)較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周永康(25歲)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羅冠聰(23歲)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其中,黃之鋒及羅冠聰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80及120小時,周永康被判3星期監禁,緩刑1年。
2014年,由於中共人大頒布「8.31決議」,為香港的政治改革設下框架,引發社會不滿,「學聯」及「學民思潮」同年9月底先後在政府總部發起罷課集會。案發2014年9月26日晚上,學聯和學民思潮發起「衝擊公民廣場」行動,為其後的占領運動揭開序幕。9月28日凌晨,「占領中環」發起人戴耀廷在集會現場宣布正式啟動占領中環。這場爭取民主的運動因當局使用催淚彈鎮壓後被稱為「雨傘運動」,同年12月11日,運動遭到當局的清場後而終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