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0pt;color: #0000ff">2015年3月於元朗的反水貨客的游行示威圖片(網路圖片) <h3 style="text-align: left"><span style="font-size: 14pt">【希望之聲2016年6月8日】(本台記者李曉怡綜合報道)兩名男子去年3月1日參與元朗「反水貨客」示威行動,被警員當街搜出身藏辣椒油噴壺,被控以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早(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9個月及6個月,法官拒絕兩人保釋,還押看管。兩人就案件提出上訴。 <span style="font-size: 14pt">裁判官判刑時表示,雖然辣椒噴劑雖然濃度低,但案發現場附近有人衝擊警方防線,辣椒噴劑或會加劇衝擊,令人受傷。考慮案情嚴重,因此判以阻嚇性刑罰。 <span style="font-size: 14pt">由於兩名被告的律師未提出上訴理據,裁判官反對兩人保釋外出,還押看管。 <span style="font-size: 14pt">被告分別為陳耀成(34歲)和鄭偉成(29歲),分別被控藏有5瓶及1瓶各載有含辣椒堿、二氫辣椒素及異丙醇的液體混合劑。</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