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NGO如果被列入公安部門黑名單,將不得在中國設立代表機構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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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聲2016年04月28日訊】(本台記者李清綜合報道)在北京,中共人大常委會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草案》。新法律將賦予中共公安權力,監管外國非政府組織在大陸的活動。
法例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包括文化、體育、教育、衞生和環保領域的團體,在大陸要向公安部門登記方可運作,還必須披露團體資金來源,不得在境內募捐,並需繳納稅務。
若公安機關發現有違反規定行為,可進入這些組織在境內的住所、活動場所進行檢查、調查。公安有權查閱、復制和封存有關文件和資料,及查封或扣押涉嫌“違法”活動的場所。
雖然中共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否認條例是收緊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但條例未出台前,已引發爭議,有輿論批評,條例等同強行取締外國非政府組織。美國白宮亦曾批評,法案將“進一步收窄公民社會的空間”,限制美中的交流。
目前有超過7000家外國非政府組織在大陸境內活動。今年1月,瑞典非政府組織工作人員彼得·達林被中共當局指控破壞所謂的國家安全而遭扣留。他被驅逐出境前,曾在中共官方電視上公開認罪而惹起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