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古思堯“侮辱”區旗罪成 判囚6星期 (網路圖片)
【希望之聲2016年03月08日訊】(本台記者梁路思報道)香港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7月1日在金紫荊廣場外焚燒香港區旗,被控“侮辱”區旗罪名成立,判監六星期。
古思堯在社民連議員梁國雄和支持民眾的陪同下,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裁決。古思堯不後悔焚燒區旗,更帶上紅花出庭,“慶祝”自己再次坐監。古思堯沒有代表律師,在昨日的法庭上亦選擇不自辯,並承認自己是故意焚燒區旗。但他質疑控方錄像,並無拍攝到自己燒區旗的過程,認為控方未有足夠證據指證他。
裁判官則表示,錄像拍攝不到焚燒過程不奇怪,因當時鏡頭被圍觀的人士遮擋,但有證物與警員證供吻合,裁定古思堯罪成,判監禁六星期。
古思堯入獄前告訴本台,坐監是抗爭運動的一部分,已做好心理准備,不會後悔。這次是他參與社運以來第5次坐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