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一開始:瞿明學,徐子琦,火東兵,溫軍,楊律師,王偉,劉慶元,劉嚴軍,其中徐子琦,火東兵,溫軍,王偉,劉慶元是本案的5原告。(圖片由原告溫軍提供)
【希望之聲2015年12月03日訊】(本台記者梁路思報道)蘭州市民起訴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侵權糾紛案敗訴,4名原告不服,決定上訴。
上個月17日和18日,蘭州城關區法院審理3起針對蘭州威立雅、中石油蘭州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等侵權責任糾紛案,並在27日公布裁決,駁回9名原告訴訟請求。
原告劉慶原當庭表示將上訴。他告訴本台記者,一審判決是把原告的權力和政府的責任混淆在一起。
劉慶原:“他是把我們的權力和政府通過行政管理混在一起,我覺得我們是從法律的渠道,從個人的角度去做侵權的申訴,這個和政府代表全市老百姓要求威立雅公司提出道歉,追查,這是不同的兩個渠道。”
另一名打算上訴的原告溫軍告訴本台,目前有4人打算繼續上訴,包括:徐子琦,王偉,劉慶元等。他們將在上訴限期12月12日之前,向法庭遞交上訴狀。
溫軍:“原告就是無理,被告就是有理,他們全部采取了被告的證據,沒有采用原告的證據,這是非常不公平,也是非常不合理的。”
事情的起源是去年4月,甘肅蘭州唯一供水企業威立雅出廠水被檢測出汞含量嚴重超出國家標准20倍,威立雅當日切斷供水18個小時,當地居民無飲用水,要四處奔走,搶購純淨水。
原告表示,被告方存在過失,造成蘭州居民身體及精神受損,因此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方賠償,因購買礦泉水損失72元、誤工費100元、因檢查身體的體檢費用800元、精神撫慰金10元到10000元不等,同時要求被告方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認為,水污染事件確實對蘭州市民正常生活造成不便,威立雅存在疏於管理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又指事發後,威立雅已做了相關措施補救,因此駁回9名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敗訴,負責原告方的楊律師表示,裁決偏向威立雅的企業公司的利益大於公眾的利益。他認為,上訴的理由充分。
楊律師:“上訴的理由肯定充分,根據事實 、根據法律,勝訴的可能性有多大,我也沒辦法判斷,因為,在目前來說,這裡面干預比較大。”
他認為,案件的輸贏不是關鍵,最關鍵是通過這個事件,喚醒公民的法律意識。
楊律師:“通過原告的的訴訟案而喚起公民的法律意識,以後不管發生什麼事情,公民可以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