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有沒有無緣無故被別人冤枉,拿了別人的錢?我們應該怎樣對待這種事情呢?請聽這個故事,也許會對你有啟發? 在2003年5月間,我曾在哈爾濱電子城里的電腦店做銷售,有時也幫經理收一些拖欠的貨款。
有一天,經理的助手讓我幫她去電子城劉某某那里要一筆款,本來是欠300元錢,可是她只給了我200元錢,說剩下的 100元錢她給了我們經理什么碟子了,她說沒事,錯不了,我信以為真。過了兩天經理出差回來了,問我此事,我就如實地跟他說了,可經理說差 100元錢,我就問他碟子的事,劉某某說他在她手里拿了碟子了。他說是拿了,但給她錢了。我說這事怪我,當時疏忽了,沒讓她打欠條。
在這之后,我們單位的員工就疑神疑鬼的打量我,好象我貪污了100元錢似的,那種心理上的壓力讓我感到喘不過氣來, 真想找劉某某去干一架。我強壓住心頭的怒火,穩了穩心,徑直去找她論理,她不承認,硬說給了我300元錢,言外之意就是誣陷我貪污了100元錢,還威 脅我若不快點兒離開她那兒,就叫保安抓我走。我氣憤到了極點,數落數落她的不是,自認倒霉就離去了,沒有忍住。
因為我當時所受打擊很大,名譽心很強都不想再工作下去了,可是又不能辭職,如果我走了人家會說我貪污100元錢被公司開除了,真是進退兩 難。到了開支的日子,老板娘說要扣我100元錢,我一氣之下,就辭職不做了。
之后的幾天,我百思不得其解:劉某某與我以前素不相識,為何要冤枉我?在夢中我找到了答案:在很久以前的一個前世我是一個男人,因有事就借 了另一個男人(劉某某的一個前世)30元錢,當時和一幫人去找他還錢,不慎迷了路,沒找到他就離開了那個地方。他以為我賴帳不還,就更加 怨恨我。這輩子找上門兒來向我發泄一下心中的怨憤,真所謂冤有頭債有主! 原來我和這個人真是有冤有仇的, 大家也許會有這樣的感覺,有些事情無端發生在自己身上,不知為什麼。其實可能有前世的因緣關系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