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17年05月16日訊】(本台記者梁路思香港報道)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及親中議員周浩鼎周二承認,兩人對調查梁振英UGL醜聞的一份文件有進行商談,並作出修改後遞交專責調查委員會。有香港民主派政黨議員到廉署舉報,指兩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要求廉署調查。
立法會專責委員會調查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澳洲企業UGL五千萬元事件,港媒透露,梁振英透過委員會副主席、親中議員周浩鼎修改有關文件,然後由周浩鼎遞交給委員會。文件顯示有逾四十項修改紀錄,修改人是「CEO-CE」、即是梁振英的職位簡稱,修改內容涉及調查的研究範圍。
梁振英周二早上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注意到周浩鼎在專責委員會上的發言,認為他有些想法不需堅持,因此主動找他,爭取得到周浩鼎的支持,並主動承認是他親自修改文件。
梁振英:“最關鍵的就是周浩鼎在兩次會議上提出一些(問題),我認為他不需要堅持的一些想法,所以,我和他商量,他同意,我就將立法會應該調查的全面調查範圍交給他。大家看到我提出的修改文本,就是將一些本來周浩鼎認為不應調查,或者認為研究範圍不需要,因為已有職權範圍了,因此我說不如將我的修改全部加了進去,令委員會可以盡快定出研究範圍,繼續向前走,就是周浩鼎。”
梁振英指專責委員會會議不需要保密,卻又質疑為何周浩鼎的文件會被披露,認為披露內容的議員應該被追究。
梁振英:“我認為這個會所做的事應在陽光下公開進行,不需開保密會議,一如所料,會裡面的內容是保密的,一開完會,就有人在會外將一些需要保密的料披露出來,這個不介意的,但是這個是違反立法會的守則,我認為立法會應該調查。”
調查梁振英UGL事件的專責委員會共有11名立法會議員,其中4名泛民委員聯署去信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要求涉事的周浩鼎辭去委員職務及日後會議需公開進行。民主黨林卓廷批評,梁振英要求追究披露會議內容外泄的言論,是惡人先告狀。
香港民主派政黨議員到廉署舉報,指梁振英及周浩鼎兩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要求廉署調查。
(圖片由民主黨提供)
林卓廷:“因為我們絕對不容許被調查的對像去干預委員會的獨立調查工作,任得他指手畫腳,這些是惡人先告狀的做法來,這個行政長官秘密的透過建制派的議員干預委員會的工作被揭發出來,他不知悔改,反而大言不慚,還指責一些、公開一些不公義、違反常規的做法,我認為梁振英不要在透過大氣電波講那麼多廢話了。”
委員會原本已召開3次會議,由於梁振英涉嫌修改文件內容,主席謝偉俊將周一的會議改為閉門會議,他今日表示,會考慮公開會議,但個人認為閉門會議較為恰當。
謝偉俊:“我都理解有部分的委員有要求,我希望稍後和秘書處和法律部門研究,盡快做出一個決定,有關以後的程序是否應該由閉門會議改為公開,由於事件的性質都是閉門比較恰當,但我都明白大家想要一個知情權、和大家關心的問題,希望充分理解後再做決定。”
民主黨議員鄺俊宇
(圖片由民主黨提供)
民主黨議員許智峯、鄺俊宇及香港本土的毛孟靜、範國威分別到廉政公署,舉報梁振英和周浩鼎涉嫌干涉立法會UGL專責委員會工作,許智峯表示,兩人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要求廉政公署徹查事件。
許智峯:“公職人員的行為失當的罪包括很重要的元素,這個行為是一個明知的行為,沒合理的辯解,而且這個行為相對於他自己的公職身份是嚴重,並非瑣碎,也都對公眾的利益有重大的影響,所以,在種種的元素底下,我相信,兩人干犯了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這個機會相當高。”
許智峯引述廉署指,仍需就事件作背景調查,未能在48小時內回復。毛孟靜批評梁振英,不但不檢討自己的行為,反而指責披露內容的議員,企圖轉移視線。
毛孟靜:“出自一個特首之口,他自己是當事人,他自己是被查者、卻去教人家怎麼查,然後做出行政干預立法的事,新聞界肯定會理解我們即使有不恰當的行為,對我們來講是公眾利益凌駕一切,尤其是擺到明,行政和立法之間鬥爭。他是不可能企圖轉移視線,以為糊裡糊塗講其他的話,說有人比他犯法在先這樣的姿態,企圖衝淡這件事。”
事件炒的紛紛揚揚,事件的另一名主角周浩鼎也在周二下午交代事件,但就比預定見傳媒的時間遲了近一個小時。他承認是特首梁振英主動聯絡他,並交給他修改後的文件。由他遞交給專責委員會。
周浩鼎:“剛才我都講過了,梁先生有聯絡我,他和我就談著份額公開的文件,至於你說很多其他的詳細的條例,因為閉門會議正在進行,我基本上不會在這裡做任何的透露。我沒隱瞞大家,就是因為他交給我的這一份整合了的意見,我如實交給了大家,主席在當時問我,我都如實交代。”
不過,周浩鼎的講法與梁振英的回應有出入,梁振英提到是他將立法會應該調查的全面調查範圍交給周浩鼎,周浩鼎就比較強調是他給梁振英提意見後被采納。
周浩鼎:“我可以做一個好簡單的回應,這一份的文件我和梁振英先生傾談的過程中,我不斷反映我的意見,他整合了意見之後,就有他的意見,也有我的意見,整合之後,就成了這份文件。其實就是這麼簡單。這個意見我給了他,然後和他傾談交流過程中,他是吸納了我的意見,然後整合出來,他交出來的這份,我都是如實的交給委員會。”
經梁振英修改後的文件,周一在立法會閉門討論,暫未有共識。民主黨立法會鄺俊宇透露,將去信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邱騰華,了解當中有否公務員協助特首梁振英修改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的文件。有議員就質疑,文件中40項修訂,企圖混淆視聽,模糊調查的焦點。
2014年10月,澳洲媒體爆特首梁振英與澳洲工程企業UGL、在梁宣布參選特首後5天(2011年12月2日)簽訂秘密合約,將分兩期支付梁共400萬英鎊(約5,000萬港元),合約的條款是要求梁在離職後兩年不競爭不挖角。根據秘密合約的內容顯示,400萬英鎊的支付日期分別為2012年12月及2013年12月,當時梁振英已上任,梁振英涉嫌未申報利益。
責編:李 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