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16年11月14日訊】(本台記者李 清綜合報道)香港一名前警員,2年前(2014年)因虐打女友13歲子兼逼飲尿, 判監9個月。
41歲前警員經審訊後,被裁定故意襲擊、故意虐待及故意疏忽等共4罪,今日被判囚。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案情十分嚴重,雖無證據顯示事主受到永久傷害,但被告不僅違反事主母親對其的信任,還出於報復虐打事主,對事主造成負面心理影響;而打事主下體屬侵犯私隱行為,帶侮辱性。指被告有高學歷,原本有大好前途,但不懂珍惜,在香港及外國都留有案底,無特殊理由獲輕判。
案情指,被告2014年因不滿女友13歲兒子跑步跑得慢而打其後腦,男童向母親投訴被打後,被告更多次虐待男童,包括在寓所迫男童脫光衣服,強逼自行狂打下體10次,又逼他飲兩杯從馬桶舀出來的尿。
資料顯示,被告2007年於日本曾以拍照為名,向一名女子施以胸襲而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