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被加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網絡圖片)
【希望之聲2016年10月11日訊】(本台記者李 清綜合報道)前特首曾蔭權被加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10月11日在高院提訊。
曾蔭權在妻子曾鮑笑薇的陪同下進入法院,曾蔭權毋須答辯。法官批准加控控罪。新控罪指出,曾蔭權於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擔任行政長官與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在無合理辯解下,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一幢三層高樓宇的裝修利益,以換取被告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的身份,處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 黃楚標多項數碼廣播的申請,包括數碼聲音廣播發牌、委任李國章為dbc董事會主席等。
根據法例,罪名若成立,最高可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7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
曾蔭權早前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早前已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的程式,2017年1 月3 日開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