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運動衝廣場 港3學生領袖判社服令及緩刑(網絡圖片)
【希望之聲2016年08月15日訊】(本台記者李 清綜合報道)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前常委羅冠聰,前年9月26日衝入港府總部東翼前地、民間稱為公民廣場,被控煽惑及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和緩刑。
羅冠聰、黃之鋒和周永康3人 8月15日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刑。裁判官張天雁在判詞中指,3名被告年紀尚輕,是社會民主的學運領袖,對政治充滿熱誠,
相信3人的行動,是真心想對社會議題表達訴求及意見,並非為個人利益或有意傷人。被告的行為魯莽,但不暴力,可貴之處在於他們比較純真,有激動的一面,正如錢幣,有美好的一面亦有缺失,若法庭考慮到今次事件後發生較激烈的政治事件,而判處阻嚇刑罰,對被告並不公平。法庭應采取寬容和包容態度,了解他們的動機。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時指,黃之鋒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事發當日衝入公民廣場是集體策略,並對當日有保安員受傷感到不安,願意負上社會責任。羅冠聰的代表律師表示,他關注並希望喚醒社會公義,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周永康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周永康學業成績優異,得到家人支持,將到英國修讀碩士課程。
裁判官最後判黃之鋒和羅冠聰80小時和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判囚3星期,緩刑一年。黃之鋒等人考慮就裁決上訴。
責編:李 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