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0pt;color: #0000ff">公民黨成員兼社工曾健超(網路圖片)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希望之聲2016年5月26日報道】前年占領運動期間,於金鐘添馬公園變電站的「暗角七警」事件,主角公民黨成員兼社工曾健超,被控1項襲警及4項拒捕罪,案件經過多天的審訊後,今日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裁判官今在裁決時指,三名警員是誠實的證人,證供堅定,沒有誇張及出錯。而就辯方針對證人在動作描述的差異,裁判官認為是可以接納,因為只是輕微差異,不影響誠信,他並完 全接納亞視片段,裁定淋液體男子、亞視片段男子及警署的被捕男子,確是同一人、即本案被告曾健超。而由於潑水行為帶有敵意,明知下面有執行職務的警員,目的是為了弄濕他們,所以裁定曾襲警罪成,另外兩項拒捕亦罪成。</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至於另兩項拒捕罪,裁判官認為曾健超在抗拒期間,曾經被噴中胡椒噴霧,難以確定其反抗是否受到胡椒噴霧的影響,或屬於自然反抗,遂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該兩項罪名不成立。</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曾健超,被指於前年10月15日在龍和道隧道上,將有味液體潑向花槽下方正在執勤的 11名警員,及後又抗拒制服他的4名警員 。</h3> <h3><span style="font-size: 14pt">責任編輯:李 濤 </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