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就修訂《防止賄賂條例》規管行政長官提出私人草案.(網絡圖片)
【希望之聲2015年10月20日訊】(本台記者梁路思報導)香港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就修訂《防止賄賂條例》規管行政長官提出私人草案,建制派議員田北俊表示支持,但相信通過機會不大。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表示,現有《防止賄賂條例》並無涵蓋現任特首,即使前特首曾蔭權涉嫌接受富豪款待事件發生後,也只能使用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條例的規範去處理,她認為,應設立獨立委員會負責批核特首收受利益,以糾正現行制度缺陷。
何秀蘭:“我們覺得是一個很大缺陷,所以,參考了李國能前終審法院大法官在2012年發表的報告裡面的建議後,修訂第3條,由終審院大法官、立法會主席去委任一個三人小組,就由這個三人小組去審批時任行政長官去接受款待,等事宜。”
由於香港立法會建制派議員占大多數,建制派立法會議員田北俊認為,通過機會不大,但自己就會支持。
田北俊:“我覺得從立法會的誓詞,相信同行政會議成員的誓詞一樣,行政長官作為行政會議成員之一 ,也都作為行政會議的主席,一定會有行政會議的誓詞,所以,廉潔奉公幾個字4字應包括在內。雖然自由黨還沒有談過,但自己就覺得,何秀蘭議員提出的防治賄賂草案通過的機會不大,因為,這個和政府的政策相抵觸,但都是一個表態,就覺得值得支持。”
田北俊還以大陸打貪為例,認為大陸貪官“大老虎、小蒼蠅”,都因貪污而被起訴,作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是由中央任命,在大陸地位並不算高,無理由在香港享有豁免權,不受防賄條例規管。
田北俊是香港自由黨議員,曾經多次發表梁振英應該落台的言論被撤銷中共政協職務,田北俊之後表示不會收回言論,更稱“當時的理據充足”。香港大學拖延委任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任職副校長風波爆發後,田北俊更爆料,港府及中聯辦均有派人游說港大校委會,以“等候首席副長”到任為由,拖延任命。2003年,港府力推基本法23條,田北俊當時請辭行政會議,迫令特區政府押後立法,得到市民稱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