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21年12月13日】(本台記者鄭銘採訪報導)香港去年的六四和平集會案星期一(13日)由法官作出判決。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黎智英、鄒幸彤等八人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成,分別被判囚4個半月至14個月。
香港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3人不認罪受審,上周四(9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押後至星期一上午(13日)求情。連同早前認罪的5人,即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下午一併判刑。
判刑最重的是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他承認「煽惑他人參與、舉行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項控罪,判監14個月,與其他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
至於因其他案件被判緩刑的蔡耀昌及梁耀忠,早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判囚12個月及9個月。梁錦威判囚9個月,胡志偉判囚4個半月。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是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三人分別判囚13個月、12個月及6個月。
法官早上先聽取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三人求情。
代表黎智英的律師求情時說,本案與其他同類案件不同,被告雖然身處維園悼念、叫口號,但是集會和平,不涉及任何暴力行為,法庭應該區別案件並非發生於示威之中。黎智英亦呈交自己親手寫的求情信,說自己不是參與六四燭光晚會,當時在傳媒面前點燃燭光只為悼念31年前在天安門廣場擁抱正義、良善和真相的人,又說如果這種行為被視為犯罪,便讓他接受懲罰,共同承擔和分享這些擁抱正義之人的榮耀。
鄒幸彤自行求情時提到,這次審訊是對31年傳統的一次考驗,象徵長達數十年的抵抗在強迫下終止。
何桂藍求情只有一句,說今日對她的判刑,也是對每個在上年6月4日在維園出現過的香港人判刑。
六四
蔡耀昌被判囚12個月。(攝影:鄭銘)
支聯會清盤人、獲准保釋的蔡耀昌下午抵達法院時表示,過去的事是在陽光之下做,歷史會評價他們:「我相信都是既來之、則安之,不論是甚麼結果都只能夠欣然接受,對於參與支聯會的工作,我是一生無憾。我亦很相信很多香港人都是一直記住,過去多年來為了香港、為了中國、為了公義的奮鬥。」
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案件原有26名被告,已離港的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席聆訊,已遭法庭發出拘捕令。其中16名被告早前已認罪判刑,包括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判囚4至10個月;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獲判緩刑。
責任編輯: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