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21年11月8日】(希望之聲記者蘭珊報導)
香港《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俗稱「反起底法」,已在10月生效。美國之音11月7日的報導引述專家表示,該條例會被用來懲罰那些公布警察和政府官員個人信息的反對派人物,同時也會侵犯公民隱私。
「反起底法」規定,未經授權披露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照片和地址等,即使沒有造成傷害,也都將被視為犯罪;違者可被罰款10萬港元及被判處5年監禁。
該法例生效後,當局可以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搜查任何嫌疑人的電子設備。
港府聲稱,法規「旨在打擊近年越趨猖獗的惡意『起底』行為,確保市民的個人資料私隱得到保障」。
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社會科學教授羅德明(Lowell Dittmer)對美國之音批評說,這項法律「假借保護人民的尊嚴的名義,但實際是為(香港)國家安全法的鎮壓措施又增加了一件武器」。
羅德明也表示,該法例也可能被不當地用來獲取公民信息,成為當局秘密監視的一種手段。
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臧東升表示,「該條例是以保護隱私的名義頒布的,但由於私隱權專員被賦予廣泛權力,它可能會侵犯更多人的隱私權。」
今年7月,亞洲互聯網聯盟(Asia Internet Coalition)在一份聲明中,措辭強硬的表示反對「反起底」修法措施,並稱,如果修法通過,將停止向香港提供服務,但目前相關的互聯網服務仍在運行。
責任編輯: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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