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35歲的中國留學生李某,在加拿大通過假結婚辦身份,原本這種情況是應該被遣返回國的,但加拿大當局考慮到李某兩個小孩很難在中國上學和看病,出於人道主義原則,最終允許李某留在加拿大。
據委員會的判決書,李某是在2002年,以留學生身份從大陸來到加拿大。但留學期間,學習成績並不好。
他知道自己無法通過正常渠道移民,而為了留在加拿大,李某於2006年花了約3.3萬加元,與只見過三次面的加拿大女子桑福德(Sandford)假結婚,婚後一直分居,兩年後李某順利移民加拿大。
李某在多年後辦理入籍手續時,被工作人員發現第一次婚姻是一筆金錢交易,2016年2月,移民與難民委員會向他發出驅逐令(Exclusion Order),並要求他在5年內不得進入加拿大。
但李某表示,自己是萬不得已才假結婚的,並向移民與難民委員會上訴,希望能繼續留在加拿大。
李某的第二任妻子表示,「兩個孩子在加拿大出生,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無法享受福利。」
最終,裁決員奧桑德在權衡多種因素後,表示李某兩個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是本案的決定性因素,使李某可以獲得特殊照顧和人道主義同情。最終,李某上訴獲勝,得已留在加拿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