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國安處人員星期三早上到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位於中環的大律師辦公室,派送警察國安處的信件,稱根據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要求交出支聯會資料。鄒幸彤透露,除了她之外,所有支聯會常委包括正在服刑的何俊仁及李卓人,都收到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的信件。
副主席鄒幸彤表示,支聯會將開會討論如何應對:「信件內容我們暫時不可透露,但大概就是根據國安法四十三條要求你提供資料。現在這麼多組織解散都不夠,留下的仍要用國安法作為恐嚇的工具,現在的趨勢就是整個公民社會要寸土不留,要令你寸土不生。」
警方引用的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第5條條文指,警務處長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向外國政治組織或台灣政治組織或外國的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
有消息指,警方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已去信約10名支聯會常委及相關人士,包括鄒幸彤、劉慧卿、關尚義,梁錦威、徐漢光、陶君行,還有正服刑的何俊仁、李卓人等,要求提供資料,包括成立以來職員及成員的個人資料、2014年起會議紀錄及收支、以及與其他組織及人士的活動資料,包括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
根據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若「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或外國及台灣代理人」未有按要求向警方提供資料,除非可證明已經盡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則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十萬及監禁六個月;而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則可被判罰款十萬及監禁兩年,但有理由相信有關資料是真實、正確及完整則屬合理辯解。
創立32年、以「結束一黨專政」為綱領之一的支聯會,屢遭中共喉舌及建制派指控涉違《港區國安法》,早前已有多個團體會員退會。支聯會上月宣布政治環境急劇轉壞,決定遣散全部職員常委人數減半至留下七人。
據悉,支聯會常委本週一(23日)已通過決議解散支聯會,決議仍需待會員大會通過。有知情者稱,該會日內或召開會員大會,如最少20個團體會員出席,達75%投票贊成,便可通過解散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