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週四(15日)到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答問會」。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表示,在林鄭上任後發表第一份《施政報告》時,曾提到關於特區首長會否納入受《防止賄賂條例》的規管。他認為,近日爆出的高官飯局事件已經令到特首尷尬,質問到底林鄭有何方法,令整個政府都能夠維持廉潔風氣。
林鄭回應稱,自己曾提出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 3 和第 8 條,令條文涵蓋行政長官的施政,但會「走數」(違背承諾):「今天我在議會說清楚,這個項目一定走數。我不會在任內,正如我所說,亦不希望未來的特首會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去弱化行政長官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指,林鄭當年在競逐特首選舉時,競選政綱提出修例的承諾,今日公然表明「走數」,「實遠超一般正常人可以想像,是極不負責任的做法。」
他以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為例,當年曾蔭權接受款待後,政府成立了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出任主席的獨立委員會,檢視香港針對特首的防賄條例及措施,委員會並於2012年5月發表「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報告提出一系列改善建議,包括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旨在規管行政長官索取及接受利益,及修訂第8條,規管向行政長官提供利益的行為。
羅健熙直言:「林鄭表明『走數』,不但推翻了李國能報告的建議,而且更埋下了日後特首潛在可能貪腐的種子」。
他質疑,特首地位是否超然到可以凌駕法律,當所有公務員,甚至問責官員都受相關條例規管,何以唯獨特首可以不受監管。
羅健熙表示,近日三位高官參與富豪飯局違反「限聚令」令市民非常不滿,特首、司局長處處護短,連最基本如湯顯明事件中有做的獨立檢討委員會也斷然拒絕。「現在是否回到貪污腐敗都完全視若無睹的年代了?廉潔奉公不再重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