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念"六四"被定罪 黃之鋒等4人遭判刑4-10個月

悼念"六四"被定罪 黃之鋒等4人遭判刑4-10個月

【希望之聲2021年5月6日】(本台記者宋月綜合報導)“六四”32週年將近,今年港府再度拒絕批准六四集會,而去年堅持到維園悼唸的24位民主派人士,也被扣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抓捕。其中,前香港衆志祕書長黃之鋒等4人,今天(5月6日)被法院判刑4至10個月不等。黃之鋒需入獄10個月,且與其他案件刑罰分期執行。

今早被判刑的,除了24歲的黃之鋒外,還有原“香港衆志”成員、27歲的岑敖暉與袁嘉蔚,“觀塘願景”召集人、26歲的梁凱晴。梁凱晴、岑敖暉和袁嘉蔚也都是區議員。

當中,黃之鋒被判囚10個月、岑敖暉囚6個月、袁嘉蔚與梁凱晴囚4個月。

這起案件並非根據《香港國安法》起訴,但主審法官陳廣池是香港特首林鄭月娥選任的“國安法指定法官”。

據香港媒體報導,這次判刑前,法官特別提醒在場人士不能夠在法庭內喊口號;甚至港府控方證詞中引用“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撐自由 愛香港”等口號,也遭法官打斷。

在宣讀對梁凱晴的判刑時,有旁聽女士突然舉手高呼:“Objection(反對)!”法官陳廣池警告該人會被控“藐視法庭”,若繼續吵鬧,會要求法庭保安抄下個人資料。

黃之鋒離開被告欄時,向公衆席比出心型手勢,公衆席的旁聽人士向四人揮手說“再見”。

參與去年六四集會的其他20名泛民主人士,因不承認控罪,審訊被押後至6月11日,這其中包括香港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他們因參加前年兩次“反送中”遊行集會已被判刑14個月。

而黃之鋒也遭多罪構陷。早前因“包圍警總案”被判刑13.5個月,上個月再因前年10.1參與反送中“未經批准集結”和“違反蒙面法”被判囚4個月。今次涉及“六四”集會案件再被判監10個月,刑期分別執行,即他至少要坐牢27.5個月。他同時涉及民主派初選案,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今年稍後續審。

針對今天的審判,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批評,當局是希望以嚴刑阻嚇市民參與今年的“六四”集會,他強調,雖然港府以中共病毒疫情爲由否決“六四”活動申請,但支聯會仍會呼籲市民“以自己的方式”悼念,相信香港的“六四”燭光不會消失。

責任編輯:李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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