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名香港泛民主派人士去年參加未獲批准的“六四”燭光晚會遭到起訴,案件今天(30日)在區域法院審理,衆志前祕書長黃之鋒等4人承認被控罪名。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等9人,前年不滿因2014年“佔中”運動被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今天被駁回。
據臺灣中央社等報導,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今天在庭上認罪,法庭把該案押後至5月6日宣判,期間被告需還押。之前曾表示會認罪的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今天則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把案件押後至6月11日,與同案其他被告一併再提訊。在控方沒有反對下,法庭同意了其請求。朱凱廸將與黎智英等其餘19名被告於6月11日一起應訊。
香港支聯會每年6月4日都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辦燭光晚會,悼念1989年北京“六四事件”死難者。但去年香港政府以疫情爲由,首次禁止支聯會舉辦集會,但支聯會和泛民人士不理會禁制,當晚仍到場參加悼念活動。
警方其後拘捕了黃之鋒、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26人,並起訴非法集結或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26名被告分別是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昆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其中衆志前主席羅冠聰及浸會大學學生會前副會長張昆陽已離港遠赴海外,但仍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此外,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等9人因2014年“佔中”運動案,前年被判串謀犯公衆妨擾、煽惑他人犯公衆妨擾等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9人早前不服定罪或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早頒下書面裁決,駁回各人的定罪上訴以及2人的刑罰上訴。
2014年9月底,戴耀廷、前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和牧師朱耀明,在金鐘政府總部外布啓動“佔中”,以爭取民主普選。當天晚上,支持者佔據了銅鑼灣和九龍旺角的主要馬路,令交通癱瘓。
運動持續了79天,期間支持者與警員不時爆發衝突。當局其後起訴戴耀廷等9人,罪名包括串謀犯公衆妨擾罪等。
西九龍裁判法院2019年4月裁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串謀公衆妨擾罪名成立,其中戴耀廷及陳健民被判即時入獄16個月,邵家臻及黃浩銘即時入獄8個月,朱耀明被判囚16個月緩刑2 年,鍾耀華、李永達及陳淑莊被判囚8個月緩刑2年,張秀賢被判200個小時社會服務令。
據報導,陳健民、邵家臻、黃浩銘已服刑完畢,戴耀廷服刑約4個月時獲准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