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塔爾在 《國家報告 》一文說,“有這麼多州長決定,不管出於什麼原因、什麼動機,就是要打擊教會的宗教崇拜。最惡劣的是紐約州長庫默(Andrew Cuomo)。他在城市的某些地方限制活動的出席人數,不準超過10人参加。這實際上是限制家庭教會活動。加州州長也在試圖限制家庭教會,他們都以公共健康的名義做的。”
他接着說:”他們做得太過份了。但好消息是,這對我們所有人來說都是好消息,它讓我們站出來,勇敢地去爭取我們的宗教自由。美國最高法院對宗教自由的訴求,一直是非常積極的,也是一致的。(當今的)文化對宗教自由的敵意已經相當大了……我這本書的目的就是給人、牧師一個(捍衛信仰自由的)武器,讓人們敢於站出來說‘不’,這是憲法給予我們的權力。這不僅是我個人的觀點,也是美國最高法院幾十年來的觀點,包括金斯伯格(Ruth Ginsburg)大法官也是這個觀點。”
當電視臺主持人問“文化敵視宗教自由”是什麼意思時,斯塔爾舉例說:“那就是:當我們看到有人反對天主教團體禁止員工發放避孕用具時;當我們看到費城終止天主教會爲社會提供服務時,包括安置寄養兒童服務,這些服務已經在費城持續了一個多世紀;當我們看到麪包師或服務人員在不同的州受到質疑,因爲出於良知他們不願做某種特色的蛋糕時。”
他接着說:“這些事情在20年前從沒發生過,可是現在每天都在發生,因爲一些人的敵意。我稱之爲敵視宗教傳統的世俗觀點……在這裏,我們不談論邪教的變異觀點,我們只談主流基督教的觀點、正統猶太教的觀點、伊斯蘭教的觀點。在整個社會舞臺上,我們是不是一定要參加同性戀的慶祝活動?他們顯然有憲法給予的權利,是最高法院認可的,但我們就沒有捍衛自我良知的自由嗎?這就是我在書中爭論的關鍵點。”
在談到最近在網上看到的兩個視頻(一個發生在英國,另一個發生在加拿大)中警察試圖阻止教堂正在進行的宗教儀式時,斯塔爾認爲這是很危險的。“好在美國憲法反對警察有任何類似的執法,但我們必須做好準備,不要只會說我反對,或這不是我的意思。作爲公民,我們可以說,我生活在自由的土地上,你想從我的教堂奪走我的自由,是犯法的。我所做的符合憲法規定,是美國最高法院許可的。”斯塔爾說。
最後,斯塔爾表示,當今文化可能會反對人們信仰神,但最高法院和憲法目前爲止是支持信仰自由的…..“最高法院的運作非常有效,不管某些人是否同意某個決定,這都不重要。美國人民會通過他們的議員在議會中表達他們捍衛宗教自由的決心。”
注:斯塔爾法官(Ken Starr)在1994至2000年之間,因爲被任命調查前總統克林頓的“白水門事件”(Whitewater Scandal)並挖出克林頓與萊溫斯基性醜聞而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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