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深圳當局移交香港警方的8名港青,除了未被落案起訴的李宇軒外,7人分別於今天在東區、粉嶺、屯門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提訊。但控方透露,他們由於必須隔離檢疫而缺席聆訊,控方申請案件押後至3 月31 日。案中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於2019 年12月在灣仔被捕,被控“串謀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
同樣,李子賢、鄭子豪所涉的案件,被押後至4月8日再訊;黃偉然及郭子麟的案件,則押後案件至3月31日再訊。
“12港人關注組”成員、大律師鄒幸彤向傳媒表示,家屬早前一直向警方、入境處查詢交接安排,但一直沒有明確的回應。至今8人當中,只有1名家屬收到電話報平安,而警方亦未有安排律師和家屬與他們見面,“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更在無律師代表下落口供。
鄒幸彤律師指出,8人仍涉其他刑事案件,當中有人的審訊期最長排至2023年,相信無法獲得保釋,變相面對長期羈押。她還透露,正在中國大陸服刑的2名港人鄧棨然和喬映瑜,分別被轉送廣東省從化監獄和白雲區女子監獄。目前2人已在該處服刑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