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21年2月17日】(本臺記者陳亦然綜合報導)
針對海外法輪功團體遞交的要求國際社會制止中共迫害法輪功和”活摘器官”的征簽請願書,澳洲議會常設請願委員會15日公佈了澳洲外長佩恩的書面回應。佩恩外長對法輪功團體的遭遇以及有關中國非法摘取器官的報導表達關切,稱會利用現有的法律法規防止器官販運,同時阻止涉嫌侵犯人權的個人訪問澳洲。
澳洲外長佩恩(Marise Payne)在書面回復給常設請願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n petitions) 主席奥多德(Ken O’Dowd)的信中,首先表達了她對法輪功團體的關切。佩恩稱,澳洲致力於促進和保護人權,包括所有人的宗教自由和信仰自由;澳洲會持續關注包括法輪功在內的中國信仰群體。
她回應稱:”我們定期向中國(中共)提出對這一問題的關切,包括在部長級會議上和在國際論壇上直接提出這一問題。在嚴重侵犯人權繼續發生的情況下,我們將繼續提出關切”。
關於中共非法摘取器官,佩恩在回復信中稱,澳洲政府瞭解有關的報導,”外交和貿易部正在仔細監測這個問題的發展態勢,並定期審查現有證據”,”澳洲致力於防止器官販運。自2004年以來,政府製定了一項打擊此類犯罪的綜合戰略,並致力於確保澳洲儘可能有效地應對器官販運和移植旅遊”。
法輪功團體的請願書中要求制裁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個人,佩恩外長對此回應稱,澳洲政府會根據《移民法》阻止涉及侵犯人權的個人訪問澳洲,並會定期審查制裁措施,以確保政策保持適當和有效。
在回復信的最後,佩恩稱,澳洲”將繼續密切關註有關中國宗教團體遭受迫害和限制的報導,並尋找機會對這些侵犯人權行為作出有力回應”。
法輪功團體的請願書上都寫了什麼
法輪功團體在號碼分別為PN0451、PN0471、PN0475、PN0480的四份請願書裡陳述說,法輪功是一種基於”真、善、忍”原則的和平冥想修煉。自1999年7月以來,中國數百萬法輪功學員被中共政府關押、折磨或殺害。不斷有報道稱,係統的、國家認可的、非自願的摘取良心犯器官的行為在中國發生。
四份請願書還陳述說,由英國御用大律師傑尼斯爵士(Sir Geoffrey Nice QC)擔任主席的獨立中國法庭(China Tribunal)在2019年的終審判決中得出結論:”多年來,中國各地發生了大規模的強摘器官行為,法輪功學員一直是器官供應的來源之一,也可能是主要來源”。中共對法輪功犯下的反人類罪已被證明是”無可置疑的”。
四份請願書要求澳洲總理、外長和政府通過議案或發表聲明,公開要求中共立即結束對法輪功長達二十多年的迫害、立即釋放所有法輪功學員和其他良心犯;敦促中共立即停止摘取所有良心犯器官的行為、開展徹底的公眾教育活動、確保澳洲人不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了發生在中國的強制摘取器官行為。
法輪功團體在請願書中還提議澳洲政府,拒絕向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和警察發放簽證,並禁止他們入境。據報導,相關請願書獲得了3.85多萬澳人的簽名支持。
西方國家對法輪功團體的關注和支持
據明慧網報導,在遭中共迫害後,各國法輪功學員持續不斷地向當地政府和民眾講述他們的遭遇,併發起征簽請願活動呼籲民主國家的政府出手相助。包括美國、歐盟、澳洲和加拿大在內的西方政府和議員紛紛發聲並采取行動來表達他們的支持。
2020年7月,來自30個國家的606名跨黨派議員共同簽署了一份聯合聲明,表達了對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持續遭受迫害的深切關注,贊揚法輪功學員二十一年來堅持和平理性、反抗中共暴政的精神,譴責中共侵犯人權,敦促中共當局尊重其簽署的國際規範及《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並無條件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2020年7月29日,美國弗吉尼亞州48位州議員聯署致信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奥(Michael Pompeo),要求國務院幫助制止中共迫害法輪功,關注中共強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美國國會眾議院在2016年的343號決議案和2019年參議院274號決議案中都曾表達了同樣的立場。
歐洲議會則在2016年7月通過了名為制止在中國發生的”活摘器官”的書面聲明(48/2016),重申了在中國的良心犯未經同意就遭到系統地、受國家支持地”活摘器官”,主要包括法輪功學員,還有維族、藏人和基督徒等,這種行為必須停止。鑒於其嚴重性,書面聲明還要求應刻不容緩地對在中國的”活摘器官”進行獨立調查。
歐洲議會也曾在2013年12月通過了一項緊急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活體摘取良心犯、以及宗教信仰和少數族裔團體器官的行為”。決議同時呼籲中共”立即釋放”包括法輪功學員在內的所有良心犯。
翻查資料可見,早在法輪功團體遭受中共迫害之初,國際社會就接連為該群體發聲譴責迫害。2002年7月24日,美國國會以420票全數通過188號決議,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輪功;
同年4月11日歐洲議會通過決議案譴責中共迫害法輪功;
同年10月24日,加拿大國會眾議員全體一致通過聲援法輪功的動議案;
2004年10月4日,美國國會一致通過304號決議案,參眾兩院決議要求中共應該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並釋放所有在押的法輪功學員;
2005年6月20日,澳洲參議院通過了170號動議案,重申澳大利亞對信仰自由的承諾,保證澳大利亞公民有修煉法輪功而無須懼怕遭受騷擾的自由。
不僅是發聲,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正在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來制裁人權侵犯者,包括迫害法輪功團體的相關責任人。
美國國務院官員曾經鼓勵宗教信仰團體說,請儘管遞交迫害者名單,不必過多顧及法律上的細節。美國國務院官員還曾對法輪功學員說,雖因法律保護隱私,不能公佈被拒發簽證的人員名單,但他明確地告知:以往已有多名中共官員因迫害人權被拒發簽證,而且是因為迫害法輪功。
去年12月9日西方29國的法輪功學員將最新一批迫害者名單遞交給本國政府,要求依法禁止這些惡人及其家屬入境,甚至凍結他們的資產。
責任編輯: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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