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府不承認雙重國籍 英領館:或無法提供領事協助
2;終院裁定港府勝訴 撤黎智英保釋須續還押
新聞提要:
1;港府不承認雙重國籍 英領館:或無法提供領事協助
英國政府上月實施BNO護照新簽證,讓合資格港人申請移居英國。中共和港府隨即宣佈反制,不承認 BNO 作爲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盛傳北京將《國籍法》引入香港,禁止港人持雙重國籍。2月8日,英國駐港總領事館發出對香港旅遊新指引,稱港府已不承認雙重國籍,即持英國護照入境香港的人士,將被視作中國公民,英國或許將無法提供領事協助。
英國駐港總領事館於網站更新表示,獲悉香港已與中國其他地區看齊,不承認雙重國籍,同時擁有英國和中國國籍的人士,即使以持英國護照進入香港,也可能會被視爲中國公民。英國領使館在此情況下,或無法提供領事協助;還提醒,若果已放棄中國國籍的人士,入境香港時應攜帶有關證明。
香港入境處網頁指,“無論有否持有外國護照,均屬於中國公民”,上述人士在香港和中國內地,“不得因持有外國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該做法同樣適用於透過“居英權計劃”獲得英國公民身份者,除非向入境處申報更改國籍,否則仍被視爲中國公民,在香港和中國內地不得享有英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英國外交部表示:“香港當局不讓英國探視被關押的雙重國籍人士,這是英方自1997年以來持續提供的協助,做法不正確。英國和國際社會呼籲香港當局立刻恢復對公民的探視權。”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約翰.派帕特森(Johnny Patterson)批評,“停止承認雙重國籍只會適得其反。阻止不了香港人持BNO護照離港,只會產生寒蟬效應,讓香港的聲譽更受傷害。”
香港民主黨國際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慧卿認為事件很奇怪。她指,中央和港府至今仍未正式公佈,港府一向容許港人擁有雙重國籍,若是已改變過去做法,應盡快向港人交代。
2;終院裁定港府勝訴 撤黎智英保釋須續還押
香港終審法院2月9日宣佈裁決,就港府律政司覆核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保釋的案件,5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成功,黎智英被撤銷原來的保釋,須要繼續還押。
2020年 12 月 23 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以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獲高院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律政司隨即向終院申請。
上訴案由5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分別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司徒敬。
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判詞中指,國安法第42條對保釋的門檻,較一般香港法例嚴格得多。前者著眼於如被告獲准保釋,會否繼續干犯危害國安行為的風險。終院認為兩者起點截然不同,開宗明義指出不得准予保釋,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或被控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此裁定律政司一方上訴得直,並擱置其批准黎智英保釋的裁決。
黎智英聽取裁決後表現平靜,他站在犯人欄向公眾席揮手告別,前來聽審的黎智英太太及女兒相擁落淚。黎智英的律師團隊表示,將會代表黎智英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
24小時不間斷:手機APP:SOH
希望之聲粵語網站:www.sohcradi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