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央視客戶端報導說:“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對賴小民執行了死刑。
據介紹,賴小民被指控在2008-2018年期間,利用職權,通過他人的職務行爲,協助有關單位和個人獲得融資、承攬工程、合作經營、調動工作及職務提拔。並受賄摺合人民幣17.88億元。
在賴小民之前已經被判處死刑,且已經被執行死刑的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自治區公安廳原廳長趙黎平雖然也是一個大貪官,但判他死刑的罪名是故意殺人罪。
另外,在2019年,山西省呂梁市前副市長張中生二審被山西高級法院維持死刑判決,是中國內地8年來第一位被判死刑的貪官。嚴格地說,這個張中生是十八大以來,也就是習近平上臺以來第一個單以經濟犯罪被判處死刑的中共高官。但張中生至今未死,有觀點認爲或因爲最高法院至今仍然還沒有下達覈准死刑的命令。
法廣報導認爲,習近平急匆匆殺掉並沒有人命案的賴小民,令人費解。難道僅僅因爲他是鉅貪?難道他房子裏推滿的錢當局沒有收回?外界懷疑中國金融狀況是否出現了重大危機。難不成中國金融界已佈滿地雷,習近平無法可想,只能用賴小民的命,來殺一儆百?
今年1月初,中國銀保監會曾表示,賴小民案件是金融領域發生的一起觸目驚心的腐敗大案,貪腐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極深,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
另外,習近平近日在中紀委全會講話中罕有親口提到“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威脅黨和國家政治安全”說法。
中共官媒新華社的評論文章中說,“賴小民伏法,是依法推進金融領域反腐、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典型案例。”
新華社另一篇評論文章指出,賴小民在主持華融期間,嚴重偏離公司主業發展需要,從國有不良資產處置者,異化爲國有不良資產製造者。
評論人士高新在《自由亞洲》刊文說,華融前董事長賴小民,其背後的靠山包括前中共政治局常委曾慶紅。賴小民曾將華融旗下子公司,廉價“出讓”給曾慶紅的家族公司,給國有資產造成重大損失。官方說賴小民有所謂“重大立功表現”,除了一審判決的相關報導中僅僅提到的那一句“賴小民提供下屬人員重大犯罪線索並經查證屬實”,是否還有其他內容?比如,他和他當年在華融的下屬們是如何把國有資產華融旗下子公司廉價“出讓”給曾慶紅的家族公司,由他的侄女曾寶寶出面經營的“花樣年”的。
文章引述網友說法認爲,嚴格說來,當年把自己公司在深圳的資產主動廉價“出讓”給曾氏家族的商務總管曾寶寶,獨自創立並控股的總公司分別設於香港和深圳的房地產公司,花樣年的那家公司並不是華融自己直接創建的子公司,而是與當時的華融有鐵三角關係的公司。該公司把旗下資產廉價“出讓”給曾氏家族的交換條件,就是賴小民代表華融給該公司提供高達數百億的融資。那麼在這個運作過程中,曾寶寶的公司“支付”給賴小民的都是什麼呢?
文章指出,以山西鉅貪張中生爲例,早在張中生還在監獄裏繼續“交待問題”等待判決期間,中共官媒即已經陸續報導了他的“利益輸送”人,當年的大土河公司賈廷亮、中陽鋼鐵有限公司袁玉珠等人,均因涉單位行賄,被檢方批捕。而現如今,中共權威官媒正式對外公佈的賴小民主要犯罪事實是:在22起受賄犯罪事實中,有3起受賄犯罪數額分別在2億元、4億元、6億元以上,另有6起受賄犯罪數額均在4000萬元以上。那麼這9個分別給賴小民一次行賄金額就高達2億,4億,6億或者4000萬以上的“大老闆”們,怎麼就一個都沒有公開披露出來,更何況被司法處置呢?
文章因此質疑,當局草草處決賴小民,到底警告的是誰?保護的又是誰?
時事評論員唐靖遠則認爲,習近平是有意籍賴小民之死,在黨內“立威”。目前,北京當局面臨疫情、中美關係惡化及經濟困境等一系列難題,習近平的地位受到空前挑戰。習近平急需再次利用反腐這把劍,震攝反對他的這些勢力。迅速處死賴小民,是習用以“立威”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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