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1時,中共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稱,中國政法大學原副校長於志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調查。
同日17時28分,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官網發佈公告,提到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於志剛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同時,其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職務相應被撤銷。
多位知情人告訴陸媒《經濟觀察網》,於志剛被紀檢監察人員帶走留置的消息,至遲在2021年1月9日前就已在一定範圍內流佈。
知情者披露,於志剛涉嫌在中共發動的所謂“掃黑除惡”案件中違規插手“撈人”;同時,在中國政法大學的自主招生考試裏,於志剛也涉嫌腐敗,從中“吸金”甚巨。
公開信息顯示,於志剛,1973年5月生,河南洛陽人,1991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先後獲得法學學士學位(1995年)、法學碩士學位(1998年)、法學博士學位(2001年)。
2001年,於志剛進入中國政法大學任教,任刑法學講師。2002年即破格晉升副教授,2005年又破格晉升教授。2006年,年僅33歲的於志剛就被遴選爲刑法學博士生導師。2012年5月他出任中國政法大學教務處處長。2015年5月,時年42歲的於志剛被任命爲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2018年3月起,任十三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
陸媒《財經》引述曾與於志剛有過接觸的人士表示,對其被查並不意外,“他很善於鑽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