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中共央行與銀保監會發佈了《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將所有銀行分爲五檔,分別設置房地產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兩個指標上限。其中,國有六大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爲第一檔,兩個上限分別爲40%和32.5%,在5檔中最高。
新規顯示,銀行兩項佔比都不得高於監管機構規定的上限,對於不符合要求的銀行,監管機構設置了過渡期。外界普遍認爲,新規對房地產貸款佔比高的銀行影響較大。
1月4日,2021年第一個交易日,上證指數上漲0.85%,收復3500點大關,但銀行股則整體下跌1.93%,領跌整個A股市場。
具體來說,房地產貸款佔比超幅較大的銀行普遍跌幅較大,成都銀行跌8.06%,興業銀行、鄭州銀行、青島銀行分別跌5.85%、4.48%、4.05%。
陸媒《界面新聞》1月4日報導,某股份制銀行分行副行長表示,該行分行房地產貸款目前已經超過上限,個人按揭貸款佔比已經超過50%,新規對他們影響很大,只能將一部分按揭貸款以資產證券化的方式轉讓出去。
東吳證券發佈研報稱,從結果來看,中大型銀行受政策影響比較明顯。如果基於2020年中報數據測算,10家上市銀行的住房貸款佔比超標、11家的房地產貸款佔比超標。
從華泰金融整理相關數據來看,第一檔中,建設銀行和郵儲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略微超過了32.5%的紅線,業務調整過渡期均位2年。第二檔中有四家銀行“超標”,分別是招商銀行、興業銀行、浦發銀行和平安銀行,其中招商銀行和興業銀行的過渡期爲4年,另外兩家爲2年。第四檔中,也有4家銀行“超標”,分別是成都銀行、鄭州銀行、青島銀行和青農商行,過渡期均爲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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