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提要:
1;學生組織「賢學思政」遭港警恐嚇違國安法
2;19歲鍾翰林涉侮辱國旗等控罪 判囚4個月
詳細內容:
1;學生組織「賢學思政」遭港警恐嚇違國安法
香港學生組織“賢學思政”12月29日召開記者會,揭露早前在警署內被國安人員警告其組織的言論及行為可能違反國安法。他們強調面對紅線不斷進逼,以及政權的濫捕和國安人員的警告,決不輕言退縮或放棄。
香港學生組織“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表示,他們上月在旺角擺放街站,呼籲港人關注被送中12港人,其中4名組織成員及3名市民,在街站完結後被警方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
早前成員被召喚到警署報到,一名自稱國安的人員召入房間,警告他們可能違反國安法,學生一度以爲是駐港國安公署人員,經警務處澄清有關人士屬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王逸戰表示,當日警方拿出一疊疊檔案,警告該組織的行爲有機會違反《港區國安法》,警員還向他詢問組織的資金來源、理念、是否支持香港獨立等。他說,警方要求他停止抗爭言論,否則將上門直接拘捕,但他們絕不會退縮。強調未來會繼續專注爭取在囚手足的權益。
“港版國安法”7.1頒佈前夕,由學生領袖創立的香港衆志等組織先後宣佈解散,現年19歲的王逸戰在今年初與同路人成立“賢學思政”,並擔任召集人,他們分別來自超過20間學校、約30名學生組成。
2;19歲鍾翰林涉侮辱國旗等控罪 判囚4個月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去年5月立法會示威區就《逃犯條例》請願,與親共團體人士發生口角,損壞對方的中共國旗。早前被法院裁定侮辱國旗罪名成立,案件12月29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入獄4個月。
在庭上,辯方為鍾翰林呈上8封求情信,分別來自鍾翰林的親友和媽媽、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和區議員等。鍾媽媽在求情信中指,鍾翰林自小父母離異,居無定所,生活極為坎坷,先後跟過再婚的父親、再婚的母親、爺爺與嫲嫲同住,案發時雖然鍾不是與媽媽同住,但她心中是孝順的兒子,會照顧中度智障、自閉的弟弟。家人均希望獲法庭輕判。
裁判官黃雅茵在判詞中指,案發當日是極具爭議性的《逃犯條例》審議日,雖案發時間尚早,但現場是公眾地方,有不同政治團體表達意見;被告在國旗沒有接觸面部的情況下拉扯國旗,跑到空曠地方拋國旗,行為極具侮辱性。
裁判官又指,雖然無證據證明鍾翰林有預謀,且犯案過程不長,並無持續,因此以三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不獲減刑之下,判囚3個月。另外,鍾的非法集結罪較深遠,因此將非法集結罪中的2個月與侮辱國旗罪同期執行,合共刑期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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