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提要:
1;黎智英以過千萬現金獲「保釋」 需軟禁家中並噤言
2;港府宣稱已大量購買疫苗 成立保障基金援助
詳細內容:
1;黎智英以過千萬現金獲「保釋」 需軟禁家中並噤言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指控涉嫌「詐欺罪」及違反《港區國安法》,未審先羈押,被關在高度設防的赤柱監獄。12月23日,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申請保釋外出,惟條件極為苛刻,除1030萬港元現金擔保,還不得會見外國官員,以及不得接受媒體訪問等。各界怒轟此舉等同軟禁,是香港史上前所未見。
黎智英於23日深夜約11點步出監獄,登車返回家中。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裁決,黎智英須交1000萬現金及30萬人事保釋金;保釋期,不可直接或間接要求,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國進行制裁,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不可以與外國官員或機構見面、接受訪問、在社交媒體發表任何貼文或意見,也不可以發表公開意見。但不限於社交網站Twitter。
除一星期三次,到警署報到及出席聆訊,24小時不得離開住所,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今次為黎做人士擔保的3人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律師何俊仁及香港浸會大學客席教授吳明德。
資深大律師兼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批評指,保釋條件極為苛刻,反映《國安法》衝擊香港法制「無罪推定」的原則。他認為,黎智英接受保釋條件,意味著要放棄其言論自由,包括發表文章、網上對話等,先能滿足《國安法》要求,法官才批准他的保釋申請。
時事評論人陶傑發文及引述法律界人士指,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批准黎智英保釋,是沿用香港普通法「無罪推斷」原則。他說,黎智英的保釋形同「家居禁閉」,條件甚為苛刻,如同昂山素姬式的軟禁,嚴格而言已不算「保釋」,只是將赤柱監倉變成自己的家居,是香港司法史上前所未見。
2;港府宣稱已大量購買疫苗 成立保障基金援助
香港政府12月23日宣佈,已向3間藥廠分別採購,合共2,250萬劑病毒疫苗。行政會議通過新規例,批准緊急使用武漢肺炎疫苗,將成立保障基金,為接種疫苗後出現不良反應的人士,提供經濟援助。
特首林鄭月娥記者會上指,港府採購來自3間製藥廠,包括中國科興、內地復星醫藥與德國BioNTech合作的疫苗,以及英國阿斯利康藥廠(AstraZeneca)與英國牛津大學共同研發的疫苗,合共2,250萬劑。行政會議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訂立新規例「第599K章」,容許疫苗在香港緊急使用,為期12個月,直至明年12月23日。
被問到市民能否選擇疫苗種類時,林鄭推翻之前稱市民不能自行選擇的說法,指接種計劃所使用哪款疫苗要按組群、環境等考慮,同一時間不會有多於一種疫苗供選擇。她又強調,市民擁有知情權,在接種疫苗前會知道當日該中心接種屬哪一款疫苗,市民「可以選舉另一個時間、另一個環境才接種。」
林鄭還指,雖然港府與藥廠製造商協議有免責條款,但並絕對免責,若意外涉及製造商的不當行為,藥廠製造商亦要負責。港府又會經過立法會財委會審批,成立保障基金,如果市民接種疫苗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經專家評估後基金會提供經濟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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