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聞提要:
1;621包圍警總 黃之鋒周庭林朗彥分別判囚7至 13 個半月
2;涉嫌藏鐳射筆及拒捕 浸大學生會長方仲賢今早再被捕
詳細內容:
1;621包圍警總 黃之鋒周庭林朗彥分別判囚7至 13 個半月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成員周庭及主席林朗彥被指去年6.21包圍警察總部,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3人早前庭上認罪,被還押9日後,12月2日由囚車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黃之鋒被判囚13.5個月,周庭判囚10個月 ,林朗彥判囚7個月。
離庭時,周庭因首次入獄,明日是她24歲生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難忍悲憤而痛哭。黃之鋒向支持者高喊「知好難捱,撐住呀!」。林朗彥亦高呼「絕不後悔!」
裁判官王詩麗判刑時指,黃之鋒是有預謀犯案,認為經過深思熟慮,而非一時意氣。並指3人的角色雖有不同,但都是積極參與者。而且集結有一定規模,警方需派出多人防衞。認為黃之鋒是集結的組織人,扮演積極領導者身份;周庭與黃站在一起,亦是積極參與者。
裁判官認為,3人在現今騷亂事件和大規模的公眾抗議活動日益增加的背景下犯案,令案情更為嚴重,3人分工合作,有人善於言語上的表達,作出呼籲;有人精於部署;有人適合做後勤工作等,罪責相同。
控罪指,去年反送中 6 月 21 日早上,有200 多人從金鐘添美道衝到夏慤道,黃之鋒和林朗彥持擴音器呼籲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期間,一批示威者於警總西翼、車輛出入口聚集,警方設置防線。周庭亦於旁一同叫口號及拍掌和應。
另外,黃之鋒透過律師在社交媒體推特發文,指遭判刑入獄13.5個月不是戰鬥的結束,在他們前面還有另一個戰場。將在獄中與其他勇敢示威者一起戰鬥,雖然不顯眼,但對爭取香港民主和自由是必須的。
2;涉嫌藏鐳射筆及拒捕 浸大學生會長方仲賢今早再被捕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12月2日於Facebook發聲明,透露署理會長方仲賢於今早約7時再次被捕。有超過20名的警員到寓所拘捕他,罪名涉及「妨礙司法公正」、「拒絕被捕」、及「藏有攻擊性武器」。估計案件與去年8月6日,他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雷射筆有關。
浸大學生會聲明指,「自《香港國安法》立法,港共政權大舉進行清算,肆意拘捕不同的異見者」,同時控訴極權政府對社運人士的打壓行為,可謂罄竹難書,導致「白色恐怖籠罩我城,人人自危」。
學生會對「香港軍閥多次針對學生會成員之濫捕行為予以嚴厲譴責」,怒斥「極權散播白色恐怖之心,針對異見人士昭然若揭」,並要求香港警方馬上釋放方仲賢,以及停止濫捕香港市民,「為身後的港共政權欺壓市民」。
去年8月6日晚,方仲賢在深水埗鴨寮街購物,遭至少5名「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便衣警員尾隨跟蹤,聲稱發現他「形跡有可疑」,並進行截停搜查,在他攜帶的膠袋中搜獲10枝鐳射筆(又稱為觀星筆),警員隨即將他拘捕。
事發當日有市民拍攝的影片顯示,便衣警將方仲賢粗暴壓在牆上,引致大批街坊圍觀,質疑警方「欺負青年,買手電筒都(被指)藏有攻擊性武器」,更要求便衣出示委任證。方仲賢當時在警方的粗暴行徑下不適嘔吐,需要由救護車送醫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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