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陸媒報道,於歡18日上午11點左右回到家中。他出獄當天理了髮型,洗了澡,要開始一個新生活。
他提及當時被判無期的時候心如死灰,後改判到五年,是個巨大改變。他感謝輿論的關注,並感謝律師,“如果沒有你們,我今天也不會坐在這裏。”
辱母殺人案發生於2016年4月14日晚10點,當時於歡和母親山東聊城冠縣女企業家蘇銀霞被催債人騷擾、辱罵、用鞋子捂嘴等,其中一個討債者杜志浩,當着時年22歲的於歡的面,將菸灰彈在蘇銀霞的胸口,甚至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絕望之中,於歡拿起水果刀捅傷杜志浩、嚴建軍、程學賀、郭彥剛等4人。次日,杜志浩因失血過多死亡。
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一審宣判於歡故意傷害罪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引發社會強烈關注。在某門戶網站上的相關新聞下,評論超過200多萬條,加上其他各大網站以及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上的評論,初步統計已超過億條,創造了中文使用地區擁有互聯網以來的參與紀錄。輿論一邊倒的爲於歡喊冤。輿論壓力下,中共最高檢察院派員赴山東閱卷審查。
同年6月23日,山東高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改判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