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麥塔斯:TTS需就器官移植合作所推薦原則作出改變
據新唐人電視臺報道,2006年,“國際器官移植協會” 發佈一項政策,以解決和中共的器官移植專業人員的合作問題。今年10月26日,國際人權律師麥塔斯 (David Matas) 在美國北卡羅萊納州大學的一個研討會上表示,“國際器官移植協會” (TTS) 需就該項合作所推薦的七大原則作出如下改變:
第一項原則是,只有那些同意不使用囚犯器官的醫生,才能成爲會員。
這裏有必要再加上一項聲明:對於那些有合理理由相信參與了獲取囚犯器官的醫生,如果還沒成爲成員,將不允許加入;如已是會員,要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二個原則是,不應接受使用了死刑犯器官的病患數據或樣本的研究報告。
這項原則需作調整。“死刑犯” 應改爲 “死刑犯或者良心犯”。該原則也應適用於出版物。
第三個原則是,使用了死刑犯器官的國家的醫療人員,應被允許註冊參加該協會的會議。
這一原則應該改爲:使用了死刑犯或良心犯器官的國家的醫療人員,不應被允許註冊參加該協會的會議,除非他們能證明他們沒有使用過死刑犯或者良心犯的器官,用於移植。
第四個原則是,涉及到受體使用了死刑犯器官的臨牀或者實驗研究,不應考慮與之合作。
這個原則是可以的,不過在有關死刑犯的部分要加上 “良心犯”。
第五項原則是,只要不推動使用死刑犯器官的器官移植,協會成員應接受邀請,(向中方)提供演講和專業知識協助,以支持中國的器官移植項目。
該原則應該是取之相反的原則,即在排除合理懷疑中共停止使用良心犯或者死刑犯器官前,協會成員不應接受邀請,(向中方)提供演講和專業知識協助,以支持中國的器官移植項目。
第六項原則是:如果受訓者(在未來的)臨牀職業中不打算參與獲取囚犯器官,那麼應接受使用死刑犯器官的移植項目的受訓者。
這條原則也應該相反,即協會成員不應該接受使用了死刑犯或者良心犯器官的移植項目的受訓者。
該協會的第七條原則是,只要已經清楚地標識和記錄了器官來自死刑犯,並且,這些數據尚未被納入器官移植手術結果的全面分析或其它科學研究中,(協會的)國際登記處,應該接受使用了死刑犯器官的移植患者的數據。
這條原則應該是:只要這些數據被歸類到是有問題的,並且已經確定排除了合理的懷疑,那麼,國際登記處,應該接受使用了死刑犯器官的移植患者的數據。
對以上七個方面的修改建議,記者聯絡國際器官移植協會(TTS),至截髮稿前,國際器官移植協會沒有作出迴應。
大衛·麥塔斯是著名人權律師,曾是聯合國關於移民政策和程式工作隊中加拿大代表團成員,關於國際刑事法院的聯合國會議成員,針對種族滅絕大屠殺的斯德哥爾摩國際論壇成員。 2009年,大衛·麥塔斯與曾擔任加拿大國會議員27年,先後任職拉丁美洲和非洲國務卿、亞太國務卿和衆議院副議長的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共同榮獲國際人權協會的國際人權獎。二人因爲對中國發生的器官“活摘”罪行的調查工作,共同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提名。
獨立人民法庭:中共犯下反人類罪行
多年來,多個調查報告指證“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器官,國際社會對此譴責不斷。
2019年6月17日,“獨立人民法庭”/ 中國法庭(Independent People’s Tribunal/China Tribunal)在倫敦舉行終審判決,裁定 “中共犯下反人類罪行”,其中包括:“謀殺罪、羣體滅絕罪”。
當天上午10點,法律顧問人權律師哈米德·薩比(Hamid Sabi)宣佈開庭。法庭指控 “中共強迫器官摘取” 已經在中國大規模地進行了多年,並且法輪功學員一直是器官供應的主要來源之一。 由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檢察官傑弗裏·尼斯爵士(Geoffrey Nice QC)擔任主席的“獨立人民法庭”在聽證會上宣讀法庭陪審團一致認定:確鑿證據證明,中共犯下了反人類罪行,包括謀殺罪和羣體滅絕罪。
據報道,2018年12月8日至10日,2019年4月6日和7日,兩次聽證會,共有50多位證人向獨立法庭提供證詞。他們分別是獨立調查者,包括:加拿大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美國資深調查記者、作家伊森·格特曼(Ethan Gotmann)、“醫生反對強制摘取器官組織”(DAFOH)執行董事託斯滕·特雷醫生(Dr.Torsten Trey)、馬修·羅賓遜(Matthew Robinson)、人權活動家、追查國際組織負責人汪志遠等;以色列器官移植協會主席雅各布·拉維醫生(Jacob Lavee)通過視頻連接向 “獨立人民法庭” 描述他自己發現認識 “活摘器官” 罪惡的過程;前歐洲議會副主席斯考特先生(Edward McMillan-Scott)也通過視頻連接向 “獨立人民法庭” 作證,證詞中講到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一日,他在北京與法輪功學員曹東和牛進平的會面過程,以及他所瞭解的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系統的殘酷的迫害;另有遭受中共非法關押的西方人,以及曾在中國遭受關押流亡海外的維族人,他們或本人出席,或通過視頻出庭。另有10餘位來自英國、法國、挪威、芬蘭、丹麥、美國、加拿大、新西蘭、日本、韓國,和土耳其等地的法輪功學員也出席了聽證。
麥塔斯律師本人,分別參與了2006年7月和2016年6月發佈的《關於調查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報告》和《血腥的器官摘取/大屠殺:更新版》的調查報告。兩份報告均得出結論:“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器官。
麥塔斯律師說,“這項研究可驗證,沒有任何合理的懷疑⋯⋯”
法輪功學員黃國華向中國法庭提供他已故妻子羅織湘,於二零零二年被中共迫害致死並 “強摘器官” 的證據;法輪功學員尹麗萍通過視頻連接,向 “獨立人民法庭” 講述自己在馬三家遭受性虐待和精神迫害的經歷,她含淚揭露的中共野蠻惡行,震驚了獨立法庭主席、專家與法庭內所有在場人士。
因堅持法輪功信仰遭受中共殘酷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曾錚向法庭講述自己的經歷,她告訴陪審團專家:中共的體制無處不在摧殘人類尊嚴和踐踏人性,因爲它以毀滅人的精神爲目的。她作證說自己被關押期間經歷過不給原因解釋的身體X光檢查和驗血。
法輪功學員於溟在過去二十年中遭到中共非法關押累計十二年,四月六日他從美國通過視頻連線到 “中國法庭” 作證,向法庭揭露中共採用各種非人酷刑迫害法輪功,並向法庭提供了他冒着生命危險拍攝的發生在大陸的迫害真相的第一手材料。
薩比律師表示法輪功學員的證詞讓他感動,他希望世界上所有的人都能聽到這些證詞:“非常感動,我們都流淚了,他們每個人都經歷了難以想象的苦難。讀那些證詞,你看到人們因爲自己的信仰被關押監禁、被這樣(非人)對待,這讓人很難過”,“必須制止(‘活摘器官’和對法輪功的迫害)”,“所有證詞都記錄下來了,全世界都會知道,很快會放到網站上”。
薩比律師認爲,要制止和制裁中共反人類罪行,國際社會在利用法律手段的同時也要重視道德力量的重要:“對付中共,一個辦法就是曝光它的醜行(name and shame it)”。“如果媒體和公衆能把這個法庭的證詞和結論傳播出去,就可能促使中國(中共)停止‘強摘器官’這個驚天駭人的罪行,公衆的輿論壓力會讓跟中共打交道的人意識到這(中共所爲罪行)不是人類的行爲。”
英國廣播公司(BBC)、法國國際廣播電臺(法廣)、英國《衛報》(Guardian)等西方主流媒體進行了現場報道。